宗旨十分明显,就是“会同众议,以肃公令”,“抗行例约者,合众纠办”。至于所列八项条款,可以看出:(1)广东海盗开始统一编队,组织系统化;(2)强调行动纪律,严禁改换旗号、私自出掠等行为,否则,或“合众攻之”,或处决行网、老板,等等;(3)海上行动的重点是保护”通商”,即有组织地发单勒收保险费。劫掠港口,打货船;(4)通观全文,这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海盗行动纲领,其中不包含“反清”、“抗清”的意图。根据以后几年的情况来看,“立台约”后的广东海盗,基本上是各按地域行事的,这说明“合约”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这种联合是松散的,各大帮基本上是各行其事。下面试对“立合约”后的广东海盗各大帮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参与订立”合约”的共有7位帮主,其中,郑流唐在订约后不久,在一次内部争斗中,半边脸被砍伤,遂带领人船投降了清廷,故以后广东海盗实有六帮。后来的史料里,一般不以“合约”中所说“天地玄黄宇宙洪”来划分,而以各帮所用旗『色』加以区别。据朱程万《己巳平寇》记载,郭婆带一股,“领船百余,号众万余人,旗包黑,曰黑旗帮”;张保原是郑一部下,郑一死后,与郑一嫂共掌郑一余部,“领船二百余号,众二万余人,旗邑红,曰红旗帮”;梁保一股,“船差少,附于张保,旗『色』白,曰白旗帮”。以上三股,“分据东中两路,有急则互相救护,互为首尾者也”。西路则有吴知青、李相清、乌石二分领黄、绿、蓝三旗,其中蓝旗帮乌石二势力最大,“敛财物岁计银不下十万两,而涠洲、阑洲孤悬海外,遂据为巢『穴』。李相清、吴知青又朋比以益其势,由是东中西三路俱扰。中外商民不安业者弥年矣”[29]。各帮概况见下表:
广东海盗七帮情况简表
帮主姓名
旗『色』
人船最大规模
主要匪目
各帮结局
郑文显
(即郑一)
红旗
船艇600—1000艘之间
人数2万一4万之间
梁婆保、香山二、萧步鳌、郑国华、亚选嫂、大炮腹
投诚
郭学显
(即郭婆带)
黑旗
100余船
1万余入
冯用发、张日高、郭就善、王亚三、亚甘
投诚
梁保
(即总兵保)
白旗
船50艘左右,人数不明
温亚鹄、叶亚五、梁亚康
溃散
麦有金
(即乌石二)
蓝旗
至少160艘船,
人数1万左右
乌石大、乌石二、郑耀章、杨片容、周添、龙运登
剿灭
吴智清
(即东海霸)
赞旗
人船数不明
李宗『潮』、游国勒、林阿发
投城
李相清
(即金帖养)
绿旗
人船数不明
冯联贵
溃散,余部附黄旗
郑流唐
(即郑老同)
不明
人船数不明(投降时随带
388人)
不明
投诚
注1:各种资料对匪目匪众姓名、绰号的记载多有不同,如郭学宪、郭学显(亚婆带、郭婆带),吴智清、吴知青(东海霸、东海伯、东海八),李相清(金牯养、蛤蜞养)等。
注2:关于7位帮主的下场,郑一的结局见下文;梁保、乌石二被剿杀;红旗帮继任帮主张保、郑一嫂及郭婆带、东海霸、郑流唐系投诚;金枯养可能遭风溺死(时为嘉庆十二年五月十一曰),参见《明清史料》(庚编,上册),第479页。
盗帮中规模最大、力量最强的是郑一所领红旗帮。郑一出身于海盗世家,其堂冗郑耀煌即前面提到的巨盗郑七。郑一早年住在广州湾南端的东海村,娶粤『妓』石香姑为妻(即郑一嫂),后曾投入西山军打仗,返回广东后,与乌石二联合行动,势力迅速壮大,最终促成了广东海盗的联合[30]。郑一在各帮联合前就领有200多艘帆船,到嘉庆十二年时,单是在香港鲤鱼门地区就有他的大小600艘船只活动[31]。但是,到嘉庆十二年冬时,“郑一身故”,一说他是遭风溺死,一说他是在为西山余党打仗时中炮身亡的[32]。郑一死后,红旗大帮的权力落入了郑一嫂及其情夫张保仔手里。张保,即张保仔,原是一位渔民的儿子,15岁时被郑一掳『逼』为盗。作为郑一宠幸的男童兼养子,张保在匪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己巳平寇》记载:“张保居郑一部下,事郑一侄安邦,安邦软懦不能驭众,恃张保左右之。保每劫掠,不前者手斩之,得财瓜分不私蓄,虏人不妄杀,赏罚仍请命于郑一妻石氏。或云张与石阳主仆,实夫『妇』也”[33]。在张保、郑一嫂的统率下,红旗帮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因此,广东海盗实行联合后,开始采取大规模的集团化行动,特别是进入张保、郑一嫂时代,广东海盗活动异常猖獗,成为当时与闽浙海盗蔡牵匪股齐名的盗帮势力。
四、广东海盗的社会危害与清『政府』的对策
海盗产生于被压迫受歧视的阶级,对社会怀有仇视情绪,因此,从他们踏上“贼船”的那一天起,即开始着手报复社会、破坏社会。尽管他们也有“侠义”的一面,如张保的“不妄杀”、郑一嫂提出的约束部众行为的“三条”[34]等,但完全是出于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些必要的分析。广东海盗的社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不择手段地2袭击大小商渔船只,劫船夺货,绑票勒赎,严重破坏沿海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包括中外往来。就绑票勒赎来说,不仅绑活人的票,而且绑死人的票,据乌石二供称:“在洋劫掳拒伤事主官兵,均不能记忆次数,每年收取打单银五六万两不等……并发掘绅民坟墓,匿棺勒赎银两”[35]。
2.各帮各股划定海域,向商渔盐米各船勒收保险费,其名目有“号税”、“港规”、“洋税”等。《圣武记》记载说:“凡商船出洋者勒税番银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劫”[36]。不仅仅是普通商船渔船,即使是官府控制的大队盐船、普通百姓的“小料民船”,都被迫购买“盗船免劫票”。后来,收费保险制还从海上发展到沿海沿河村庄市镇。
3.当官府海禁政策卓有成效时,海盗在海上不能立足,便沿海岸沿内河大肆攻掠焚烧村庄市镇,杀害居民,勒索粮食银两,绑掳人票。
4.常以鞭笞、割耳、『奸』污等凶恶残暴的手段对待落入其手的百姓与官兵人等,从而达到震慑人心、自觉买单保险交纳赎金以及水师官兵畏匪通匪的目的。
嘉庆元年二月,吴亚二在江坪与林亚胜、李泰兴、黄亚五“领取夷照,各自为首”,纠伙出海劫掠。四伙共计109人,备带炮械旗鼓各物,分驾8船,于三月初“联躲开行,先后在广东、福建、浙江各洋面行劫,不计次数,并掳捉韦阿彦……十二入在船服役,柴勇烊、余炳中在舱**,林氏、卢氏……『奸』宿押禁。十二月内驶回江坪消赃表分”。嘉庆二年正月,吴亚二等又邀同原伙井添纠王锡林等入伙,计首伙151人,仍坐原船出洋,叠次抢劫十五次。到五月二十八日,该匪股驶至新安县属蒲台外洋,遭遇水师巡船,海盗“疑是商船,一齐喊杀,官差施放枪炮”,吴亚二等指挥匪众“放炮拒敌”,结果师船击沉匪船6只,“轰死首伙林亚胜们并服役的韦阿彦们共八十多人,……砍死三十多人”,吴亚二等海匪及肉票均被捉获[37]。吴亚二匪股从纠集成股到败灭的一年多时间里,犯案累累。罪行令人发指。
嘉庆十年后,广东海盗开始与陆上土匪、会匪有规律地采取联合行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班曾报称,从广州至澳门的珠江两岸,许多因海盗与土匪勾结烧杀抢掠的市镇废墟历历可见[38]。尽管在嘉庆十三、四年前,清军对内河地段还有一定守卫能力,但随着清军水师的不断失利及总兵林国良和护理总兵许廷桂相继被海盗打败杀死[39],这种能力便失去了。嘉庆十四年夏以后,张保红旗帮与郭婆带黑旗帮气焰嚣张,数度分头沿内河水道攻杀。如八月间,张保率船从蕉门闯入,沿河居民再遭荼毒[40]。同年夏秋,郭婆带黑旗帮在连续一个多月的分头行动中,共杀死约1万名百姓、乡勇和兵丁。例如在三善地方,海盗将整个村子劫尽焚烧后,将被杀村民的80多颗头颅悬挂在村头河边的大榕树上,复将关押在村庙里的『妇』女儿童悉数掳往匪船[41]。海盗的行动对珠江下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破坏,以至30年后(道光二十年),林则徐还谈到:张保红旗帮等“盗伙数万人,劫掠商民,戕伤将士……粤省滨海村庄,受其荼毒之惨,至今间巷传闻。痛心切骨”[42]。
“粤东之患,莫大于洋盗”。[43]对于广东海盗的连年肆扰,清『政府』尤其是粤省当局采取了什么对策呢?
历代封建『政府』对于农民起义与盗匪起事,莫不采取剿与抚、或剿抚兼施的政策。这一时期清『政府』对广东海盗的政策也是如此。清军水师对海盗的围剿政策基本上是一贯的,水师师船常年巡海,官匪之战时有发生。但是常见情况是,官匪相遇,双方一般都采取避战策略,即使开战,官兵遇小股海盗时。获胜机会较多。后来海盗大帮迭起,官军吃败仗的概率增大,以致师船常常守港避战,即便出海,亦多劳而无功,如“以败贼闻名”的广东“总统巡洋水师”、左翼镇总兵黄标在嘉庆八年九月受到皇帝斥责:“总兵黄标等督率兵船在洋面捕盗数月之久,未获一贼,缉捕不力,著交部议处”。再如嘉庆九、十年间,因剿匪不力,广东提督一职三易其人[44]。
至于招抚,嘉庆四、五年间粤省当局作过尝试,囚当时海盗有西山方面的庇护,收效不大。嘉庆九年底,素以“平叛”著称的那彦成被任为两广总督。那彦成抵粤后,在兵力部署、地方团练、海上作战等方面确曾进行了一番整顿,但在嘉庆十年秋一场颇具规模的而战绩甚微的清剿雷州洋面海盗的战斗结束后[45],他迅即把精力投到”招抚”海盗的计划上。那彦成在沿海城乡遍贴“通谕口岸接济自首免罪”、“通谕裹胁难民杀贼投诚立功赎罪”等告示[46],规定一名海匪来投,可免其罪并赏银10两,有些匪目还可得到官衔。当年秋冬,约有3千名海匪投诚,数十名匪首当上千总、把总、外委等官[47]。清廷与广东巡抚孙玉庭对此持反对态度。孙玉庭奏称,广东海盗不下数万,若尽行招抚,“藩库缉捕项”银两将很快告竭,对那些“罪皆凌迟斩枭”的海匪,不但不问其罪,且赏以银两,荣其顶戴,以致民间有“为民不如为盗”之谣[48]。清廷认为投诚海盗“皆悬赏购募,非穷蹙求生”,实属不当,下旨申斥。那彦成我行我素,最终被革职查办,清廷以“直督吴熊光督粤”[49]。此后数年,清『政府』名为主剿,实则剿无成效。广东海疆匪氛大炽。
在匪势猖獗、兵势孱弱的情况下,很多官绅针对“在洋之盗,十犯九广”的情况,提出“弭盗之法,尤宜加意于粤广”[50]。他们提出的对策包括团练说、碉堡说、塞港策、标本兼治法等,如此种种,对于防剿海盗不能说没有一点作用,问题在于当时吏治败坏,营伍废弛,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匪强兵弱、兵不敌匪的状况。
五、广东海盗的结局与简要评价
嘉庆十四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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