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嘉庆十五年(1809——1810),处于峰颠状态的广东海盗很快走上了大批投降、剿灭的道路。在此,我们先对广东海盗的这一结局及产生这一结局的动因作些分析。
嘉庆十四年冬,郭婆带与其头目郭就善等就“投首”问题进行了一番争辩,最后郭婆带决定率众投首,“令随库作呈投递”。这份投降文书是否出自郭婆带黑旗帮还有争议[51],但它对广东海盗的起因、活动状况与投降动因作了解说,其中说到:“今蚁等生逢盛世,本乃良民,或因结交不慎而陷入萑苻,或因俯仰无资而充投逆侣,或因贸易而被掳江湖,或因负罪而潜身泽国,其始不过三五成群,其后遂至盈千累万。加以年岁荒歉,民不聊生,于是日积月累,愈出愈奇,非劫夺无以延生,不抗师无以保命,此得罪朝廷。摧残商贸,势所必然也。然而,别井离乡,谁无家室之慕;随风逐浪,每深萍梗之忧。倘遇官兵巡截,则炮火矢石,魄散魂飞;如逢河伯行威,则风雨波涛,心惊胆落。东奔西走,时防战舰之追;『露』宿风餐,受尽穷洋之苦……伏悯虫蚁之余生,拯斯民于水火;赦从前冒犯之愆,许今日自新之路”。
郭婆带为投降作了充分准备,先是与官府“间谍”取得联系,接受粤省当局“擒获巨匪,呈缴船只炮械。方准投首”的指令。稍后在嘉庆十四年冬大屿山之战时,张保红旗帮陷入重围,向郭婆带发出求救信号,郭“因投诚心切,不肯往救”,并于十一月间,“将母亲及兄弟子侄等在雷州府海康县港口报明上岸”,并令“未能归帮之头目”冯用发等“陆续报明投首”。不久,郭亲率大帮投降,在大星洋面遭遇张保大帮,张保因郭失信不救,且欲投降官府,立即下令攻击。结果,因张部连续与官兵作战,人困船破,械弹匱乏,反被郭婆带打败,郭部“击毙张保仔伙党并落海淹死者一千余人,生擒三百余人”。当时另有“东海霸帮内头目冯超群等欲行投首”,郭遂带同往投,时当嘉庆十四年十二月,粤督百龄亲往归善县受降。郭婆带黑旗帮及冯超群股“其伙众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妇』女幼孩八百余人,大小船一百一十三号,大小炮位五百余门,刀枪等项器撒共五千六百条件……[52]。
郭婆带投降后,受到官府的重用,这对各大小匪股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随后又有各帮匪伙数干人投顺官府[53]。尽管张保的攻掠行动仍在进行,但他也确实在做投降的试探了,他先是派了一名头目与官府接上关系。嘉庆十五年二月,郑一嫂亲自出马,带同张保仔的主要副手香山二、莫若魁等人的妻子儿女“诣省城乞降”,与百龄进行面对面的谈判。最终,由于郑一嫂的坚持,谈判以海盗方面的胜利而告终一一张保可保留数十艘船随同官军打仗及进行盐斤贩卖[54]。
三月下旬,张保仔、香山二等率红旗帮投降,计有匪众一万七干余人,船二百余艘,火炮一千三百余门,刀枪器械数干件[55]。张保被授予千总职衔,跟随清军水师行动。
嘉庆十五年四、五月间,粤督百龄发动了一场全省规模的围剿海盗战役,东中两路外洋、内河派师船“严行巡缉”,取守势,西路雷州半岛与琼州洋面取攻势,“约定提臣童镇升、碣石镇臣黄飞鹏……及恳求效用之首民张保等分带师舡一百三十号、兵壮一万余名……并饬原派巡缉西路之署游击杜茂达等所带师船三十号在彼会合兜追”,同时照会越南方面“一体截擒解献”[56]。此战进展顺利,开始不久即歼俘收降干余匪众。五月十三日,清军水师与乌石二大帮在新英港外相遇,童镇升等“挥令兵舡奋力赶上,四面围攻,用大炮连环轰击……贼匪落海淹毙者无数。该匪等仍抵死拒敌。时有白底开波船一只,直前扑敌。首民张保认系乌石二坐船,立即奋勇『逼』拢,首先跳过,杀死贼匪数人,将盗首乌石二即麦有金擒获”[57]。其余兵将擒获乌石大、乌石三、郑耀章等。十四日,清军水师又招降乌石二余部三千余名,“彼时另帮盗首东海霸即吴知青带领匪舡二十四只,头目游国勒等男『妇』大小四百三十六名口,……驶来乞降”[58]。此战,“在洋匪船共计击沉烧毀二十四只,拿获二十五只,收缴八十九只,投首盗匪男女大小共四千二百四十三名口,拿获五百六十一名口,击杀淹毙者,……正复不少”[59]。至此,广东全省洋面一律『荡』平。
广东海盗为什么在很短的时间里从鼎盛走向了败灭呢?我们先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外部因素作些分析。
1.嘉庆七年(2802)阮福映推翻西山政权后,遵循清廷旨意,对中国海盗严加防剿,清廷“深为嘉与”[60]。因此,广东海盗逃往西南外洋的路线被切断了。
2.当时,江浙闽粵沿海的海盗,主要有活跃于闽浙沿海的蔡牵匪股(广东籍的朱漬、朱渥兄弟与之合股)与活跃于粤海的张保仔、郭婆带、乌石二诸大帮。嘉庆十四年初,朱漬被剿杀;七月,朱渥率众投降;八月,蔡牵与清军血战,众寡不敌,最终“裂船自沉”[61]。闺浙洋面肃清,清军水师得以专注于广东洋面。广东海盗难以北窜。
3.清『政府』的地方防御计划如保甲制(沿海称“澳甲”制)、团练等开始发生作用。在张保、郭婆带攻入内河后,茶毒村庄,百姓愤起自卫,一些地方绅士积极“联防练丁,铸炮置械”。如嘉庆十四年夏,红旗帮袭击顺德黄连乡,其地“水陆文通”,为南海、顺德“下游门户”,南海的九江、沙头及顺德、鹤山等县数十乡闻警后“皆率勇赴援,相持月余”,终于免遭劫难[62]。这种地方防卫体系愈见完善,海盗除官军之外,又遇上了新的对手。
4.百龄的海禁政策、招抚政策应用得当。嘉庆十四年正月,清廷任百龄为两广总督。百龄在嘉庆八年至十年间曾任广东巡抚,卓有政绩。督粤后,他在防剿海盗的各方面大力整顿。首先,协调水师行动,添造、修理米艇战船;其次,将盐斤海运改为陆运,因为“盐船涉历外洋,或被掳劫,或畏怯盗匪,买照放行。间有不肖船户私带水米,济匪获利……暗通消息。是盐船出海实为目前之大患”[63];再次,厉行海禁。从陆上断绝海盗给养与情报来源,先是吴熊光督粤时,立禁绝岸『奸』策,以绝其生盗及接济,并塞商州、雷州各港。及百龄督粤,又尽改粤粮水道为陆运,其硝磺各厂,亦改商为官,而巡哨周严,遇盗辄击之沈海,贼党大困”[64]。后来,百龄利用盗首之间的矛盾,加以离间。他对幕僚们说:“欲挫贼之锋。则利用剿;欲涣贼之势,则利用抚,以贼攻贼”[65],郭婆带、张保相继受抚,百龄处置得当,张保成了剿灭乌石二匪股的急先锋。
至于海盗内部的分裂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海盗之所以为海盗是因为他们原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恶化的结果,寻求比原先要好或者好得多的地位就是他们的真正愿望。因贫困而自愿为匪者固然如此,被胁迫者也是如此,即便是那些尚无温饱之虞的分子,看到海盗伙中获利更多,也愿意投身其中,如清军水师很难觅列熟悉”水线”的舵工,因为“在贼船中得受雇价较多”,所以“好手多为贼船雇用”[66]。可以说,寻求更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是海盗为匪伊始的动机,也是海盗寻求“善果”的动力??条件不成熟者,如蔡牵、朱责、乌石二,往往被剿灭;条件成熟者,经接受招抚,跻身于比他们脱胎而来的环境要好得多的新生活,如当过海盗的林孙,最后被任为浙江提督;张保“投首”后,从千总、守备直升到澎湖协副将;郑一嫂则作为张保的妻子受到清廷“诰封”[67]。
第二、海盗首领缺乏明确的行动目标,首领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海盜“联盟”关系的瓦解。就郭婆带与张保、郑一嫂之间的关系来说,郭原想在郑一死后能接管红旗帮并赢得郑一嫂的芳心,结果资历浅得多的张保后来居,。郭由妒而恨,率先投降[68]。同样,雷州战役开始前,乌石二曾派匪目张亚安前往张保处请求投降,张保立功心切。竟将使者扣留,乌石二被迫负隅顽抗。直至被擒杀[69]。
第三、海盗内部组织发育不完善。尽管广东海盗各大帮在一定时期达到了相当规模,但各大帮、大股与股、伙、船之间,帮主、大盗首与一般匪目匪众之间,联系松散,缺乏纪律约束。而且,各大帮一般品以地缘、亲缘等关系集拢人众,如蓝旗帮多为高州、雷州各府县籍贯,红旗帮、黑旗帮多为珠江下游各县籍贯,其活动范围都有一定限制。这种分割状态使各大帮之间难以真正联合??实际上,讲闽南话、活动于闽浙洋面的蔡牵匪股与讲粵语、活动于广东洋面的张保存等匪帮未能实现更大规模的联合与这一点也有关系。由此出发,还要注意,海盗以海为家,未能与陆地动『乱』联为一气。尽管他们曾与沿海“通匪”商民建立过一定联系,但他们从未想列要在陆地上发展,更不用说建立陆地根据地了。因此,一旦海域被分割,即某一帮或数帮或降或灭,剩余各帮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
乾嘉时期广东大规模的海盗活动持续了将近20年(约乾隆末年至嘉庆十五年),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当时的中外官方档案、地方志、私家著述都有大量记载。但是,国内史学界尚未予以足够重视。本文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初步得到以下看法。
越南西山政权的庇护和支持是使广东海盗活动走向集团化发展的契机。作为经济贫困化的一般后果,盗匪活动是农业社会的普遍现象。广东海盗活动从清初以降一直存在,但都是小规模的活动。越南国内的连年战争使得西山政权视中国海盗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中国海盗则从西山政权那里得到了组织、战术等方面的经验与武器装备,其势得以壮大。
如果说外力的支持是广东海盗走向集团化发展的一个中间环节的话,那么,海盗通过自身的努力,尤其是一些富有经验和组织能力的海盗首领的出现,则是广东海盗实行大联合、其活动达于鼎盛的必然结果。这里特别令人注目的是海盗订立的“合约”、“分旗制”以及郑一、郑一嫂、张保仔、郭婆带、乌石二等首领的出现。
从“海盗”概念以及这一时期广东海盗活动的方方面面来看,广东海盗活动不属于“反清”或“抗清”斗争,更不是渔民起义,而是纯粹意义上的盗匪活动。尽管它在某种程度上牵制了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等“平叛”行动,但它更多的是制造了当时的社会动『乱』,不仅给地方统治秩序,也给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破坏。尽管海盗曾多次与官军水师对抗,但他们的目标不是要推翻『政府』,不是有意识有计划的反抗,而是保证自己的掳掠行动不受到干扰(他们的“合约”除了保证“通商”等海盗行为的顺利实施外,没有任何打击官军的意向)。忽视盗匪活动。或者把盗匪活动视为农民或渔民起义一直是我们历史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当然,我们不应该把海盗视为“社会异类”,或是天生的“莠民”。他们铤而走险,遁入盗薮,是在生存环境发生变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种选择??英国学者贝思飞在谈到民国时期的土匪时说:“土匪活动往往是他们面,陆险恶环境所作出的一种合理反应”[70];尽管海盗的心理、人格、手段是扭曲的、变态的、残暴的,但他们仍是值得同情的阶层。至于其结局是被剿灭还是接受招抚,都不值得过度的赞扬或是贬低。还要看到,广东海盗的“肃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嘉庆末年以后,广东海盗势力复起。更为严重的是,清朝官员未能从中针对海防弱点进行检讨,加以实质『性』变革。而是在一种“虚假的安全感”中度日,为时不久,他们便感到了”不仅是来自内部而且是来自外部的压力……一旦投入(与英国人的)战斗,清军便迅速溃败。看来,清朝官员从海盗那里什么教训也未曾得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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