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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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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海盗,是指那些脱离或半脱离生产活动(尤其是渔业生产)、缺乏明确的政治目标、以正义或非正义的暴力行动反抗社会、以抢劫勒赎收取保险费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海上武装集团。历史研究者对海盗问题的关注,是近年社会史研究兴起的一个方面。清朝中叶,以白莲教为主的农民起义与各种社会动『乱』交织一体。浙闽粤沿海大股海盗的出现,加剧了清朝统治的危机。在国内的有关研究中,闽浙方面的蔡牵匪股曾有人作过探讨,但广东方面的郑一、郑一嫂、张保仔等大股海盗的活动却未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发微探幽,试作论述。

    一、乾隆年间广东小股海盗活动的一般情形

    乾隆末年以前,广东海盗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这与当时广东地区的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是相吻合的。广东一地,位处边疆,海疆辽阔,岛屿众多,沿海破产失业的渔民、水手下海为匪,历有年所。从海盗角度来说,水道纵横交错、可以自由往来的海岸线,以及近海地区大大小小的岛屿所能提供的栖息藏身之所,乃是最理想的地理环境。正如陈伦炯所说:“岛屿不可胜数。处处可以樵汲,在在可以湾泊。粤之贼艘,不但艚艉海舶,此处可以伺劫,而内河桨船櫓船渔舟,皆可出海,群聚剽掠。粤海之藏污纳垢者,莫此为盛”[1].珠江口外的香港、大屿山、老万山,雷州半岛东西洋面的田洲岛、涠洲岛,都是著名的海盗巢『穴』。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海上贸易的兴旺往往伴随着海盗活动的猖獗。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清朝对外贸易限于广州一口,广东海上运输相对自由。另外,由于清『政府』除军械、硝磺外。还将大米、铁器等物都列入禁止贸易的名单内,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对铁的需要、广东等地对越南大米的需要都十分迫切,这种经济上的需求刺激丁走私贸易的兴起[2]。贸易兴旺、便于骑劫的航路对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上而富有冒险精神的渔民、蛋民、水手来说是十分诱人的。乾隆中叶以后,广东的小股海盗呈现出越来越活跃的趋势。沈德潜在《防海》一文中说:“迩年以来,小寇亦尝窃发,往来商船,时闻劫夺”[3]。每年自春至秋,“皆盗艘劫掠之时”。从乾隆中叶到末年,广东海盗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匪股规模不大,一般以越南为基地,旋起旋灭,对清朝统治不构成大的威胁。雍正时期的蓝鼎元谈到的粤东海盗“踏斗”的情况与这一时期广东海盗小打小闹的情况相仿佛,他说:“原贼之起,其初甚微,止一二人,密约三五人潜至港口,窥伺小艇附岸,径跃登舟,『露』刃胁人,驾出外港。遇有略大之渔船,则诈称买鱼,又跃而上。再集匪类至十余人,便敢公然行劫,此粤东所谓踏斗者也。出遇商船,则『乱』流以截之……日久日多,遂分为一二船,势渐以大”[4]。如乾隆五十五年正月,温亚常先后在越南纠约伙众到内地洋面行劫。从二月至五月,在海上行劫数次,劫得鲜鱼、衣服、酒、米等物,又有苏廷球等“被掳入伙”。六月回越南短期休整,不久又纠同出掠。后来,温亚常、蛋家二船在崖州老虎头山洋面遭遇“参将钱邦彦巡船,疑系商船,扰近图劫,官兵施放枪炮,将盗伙黄亚六、李廷彩击毙”,盗船逃逸,官船追击,在伽罗州洋面,官船被礁石撞破搁浅,“适大辫三、何起文二船驶至接应”,众海盗将钱邦彦等官兵杀死[5]。朝廷闻报后,谕令粤督福康安“严缉洋匪”[6]。福康安不敢懈怠,迅即调派兵力搜剿,温亚常、蛋家二等匪目匪伙纷纷落网[7]。

    从上述匪殴的活动中,可以看出,该股规模不大,属临时纠约;虽以越南为基地开展活动,但还未被西山军利用,官府还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此,乾隆帝不无得意地说:“广东海疆现无紧要事件,其海洋盗匪,节经福康安搜拿整顿,渐已敛迹”[8]。但是,清朝中衰的机芽已『露』,“今洋面之盗……无非以闽广及各海滨失业无赖之徒,或托捕鱼,或称水手,或隐为耳目,在岸侦探,地方不察,遂至成群聚党。旁午各出,是目前游民处之无道,即新盗耳”[9]。旧盗并未“敛迹”,而“新盗”迭出,加上越南方面的因素,万里海疆很快陷入了一种浑沌不清的局面。

    二、广东海盗崛起的契机

    有位美国学者认为:“刺激中国海盗活动转型的因素是越南西山起义。从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海盗开始应募加入西山海军,作为回报,他们被授予各种官阶头衔……原本属于临时生计的海盗活动变成了一种全天候行当,为贫穷的广东入提供了不断向上攀升的机遇”[10]。确实,越南西山政权的庇护是乾嘉之交广东海盗崛起的契机。18世纪70年代,越南(当时称安南)黎朝衰微,以阮文惠兄弟为首的西山农民起义爆发,“建西山旗号,使其党分行扰掠,百姓为之『骚』动”[11]。乾隆帝命两广总督孙士毅等率军干涉,遭到惨败[12]。阮文惠立国后(清廷准其改名为阮光平),向清廷上书邀封,乾隆帝颁布上谕称:“朕顺天而行,有废有兴,悉归大公至正……用是特颁恩纶,封尔为安南国王”[13]。

    但是,西山政权的建立,并没有带来越南国内的稳定,相反,南方的阮福映在法国人支持下,与西山军展开了十几年的战争。“光平父子,以连年战争,国用缺乏之故,乃奖励海贼,四出剽掠,遂酿成嘉庆朝海疆之巨患”[14]。对此,时入指出:“阮光平父子篡立,兵革不息,国内空虚,招致亡命,崇其官爵,资以兵船,使其劫掠我商渔,以充兵饷,名曰采办,实为粤东海寇之始”[15]。从当时大量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到,中国海盗与越南西山政权之间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西山政权引诱、胁迫居住或流落至越南的中国民人投入西山军,纵使为匪。如著名盗首莫官抉、梁文庚、樊文才均为广东遂溪等县民人,“被盗掳捉入伙”,后又受陈添保引诱,投往安南,“受封伪职”。即便是当上西山军”统善艚道各支大总督”的陈添保,也是被『逼』上梁山的。陈原是新会县蛋民,捕鱼为生,遭风流落越南,“被夷官阮光平把小的同家口一井掳去,『逼』令在船上做舵工”,后困打仗“著有功劳”,得以迅速攀升[16]。

    (二)西山军对中国海盗封以官爵,授以印记,令其招兵买马,扩张势力。魏源在《圣武记》中说,阮文惠立国后,“师老财匮,乃招濒海亡命,资以兵船,诱以官爵,令劫内洋商舶以济兵饷,夏至秋归,踪迹飘忽,大为患粤地”[17]。当时广东方面盗首受封官爵情况如下:

    陈添保??总兵、保德侯,善艚道总督、保才侯,统善艚道各支大总督:莫官扶??艚长、总兵、东海王;梁文庚??千总、总兵;樊文才??指挥、总兵;冯联贵??都督;郑七??艚长、总兵、大司马;郑维丰(郑七之子)??金玉侯;乌石二??宁海副将军、清海大将军;梁保??总兵;梁贵兴??合德侯;郑流唐??都督;谭阿招??平波王。

    实际上,以上只是受封盗首的一部分。他们受封后,一则招集人船,出海劫掠,壮大势力,一则受“粤南大老板”(即阮光平)调度,参加与南方阮福映之旬的战争[18]。

    (三)中国海盗从西山军那里学到了高超的军事指挥技术和组织方法。早些时候的匪股只是“一人领一股”基础上的临时举措,到嘉庆初年,一些著名盗首如陈添保、莫官扶、郑七等开始控制力量较小的“头目”或“老板”,后者再纠集人船成股。海盗还在西山军中获得了与敌正面抗衡的作战经验,具备了一定的纪律。懂得了怎样在海上使用武器和建立据点。

    (四)西山军向海盗提供的武器十分精良。这些装备使海盗作战能力加强,后来海盗失去越南巢『穴』,他们依靠这些装备,在与清军水师的对阵中占据有利地位。如嘉庆十二年十月两广总督吴熊光奏:“舟师夺获盗船十只内,起获五千斤大炮二位、二千斤大炮一位、一千斤至一二百斤铁炮五十余位,并火『药』三干余斤……”。嘉庆帝感到十分惊讶且不可思议:“起获炮械、火『药』如此之多,则其余各船以此类推,更不可胜计”[19]。两个月后,吴熊光奏复:“前次钱梦虎追捕匪船,起获五千斤大炮,……(据匪犯周大、石二供)系盗首乌石二等从前在安南得来”[20]。

    (五)西山军向海盗提供避风港,江坪、顺化、归仁、河内等地都是著名的海盗巢『穴』。江坪位于越南安广省万宁州一条狭窄的水道旁,由于远离中越两国的行政中心,很久以来,这里就是中国海盗活动的天堂[21]。如盗犯黄亚五供称:“平日在江坪与吴亚二们抢窃为匪”,吴亚二供称:“向与林亚胜,李泰兴、黄亚五在江坪地方佣工,因无人雇请。彼此伙同抢劫,得赃分用”[22]。清方官员对江坪等地的“盗窟”作用十分清楚。但又鞭长莫及,无能为力。

    西山政权不仅利用中国海盗,甚至直接指使西山军到中国沿海劫掠。嘉庆二年,粤省地方官员在审讯盗犯罗亚三时得知,“安南乌艚有总兵十二入,船一百余号。并据起获印记,是此项乌艚艇匪,皆得受该国王封号,”对此,清『政府』不得不作出反应:以后“遇有外洋驶入夷匪,无论安南何官,即行严办”[23]。同时命水师加紧巡缉。最终改变海盗命运的不是清方政策,而是西山军军事上的失利。1802年上半年,西山军在与阮福映的战斗中连连失利,尤其是在洞海保卫战中,西山军惨败(当时郑七匪股约有40艘帆船被征派保护该港口)。阮福映于7月攻入河内,俘获光缵皇帝[24]。控制越南局势达30年的西山军最终失败。阮福映得国,“新受封,守朝廷约束,尽逐国内『奸』匪,由是艇贼无所巢『穴』”[25]。当年,阮福映将前一年俘获的莫官扶、梁文庚、樊文才缚献清廷。在一次剿捕中国海盗的战斗中,海盗巨魁郑七被俘杀,海盗老巢江坪也遭到彻底清剿[26]。

    海盗的命运与西山政权的盛衰息息相关。西山败灭后,中国海盗将何去何从呢?

    三、“立合约”与广东海盗的联合

    西山政权庇护下的海盗活动吸引了广东沿海大批的“穷渔贫蛋”,大帮大股的海盗迅速出现,即使西山政权的败亡也未能导致其活动的终结。从理论上讲,已经组织起来、走上反社会道路的海盗(包括陆地上的土匪、会党、教门)是很难回归他们脱胎而来的那个社会的。西山政权的败亡,如同它的兴起一样,成为中国海盗活动演变的重要转折点。由于失去越南巢『穴』,海盗们只能返回中国。在嘉庆七年以后的几年时间里,海盗们发现自己遇到了两大麻烦,一是要在失去退路的情况下直接与清军水师对敌,二是由于主要海盗首领的丧失,各大小匪股群龙无首,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海盗各股之间经常发生混战[27]。从当时的一些零散记载来看,单在广东就有十几位盗首互争雄长。这种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海盗的发展。

    但是。到嘉庆十年(1805)六月,广东海盗在“立合约”的基础上实现了大联合。该“合约”由当时有实力的盗首郑文显、麦有金、吴智清、李相清、郑流唐、郭学宪、梁宝等7人联合订立。据“合约”宣称:“为会同众议,为肃公令事。窃闻令不严不足以儆众,弊不革不足以通商。今我等台众出单……凡我各支快艇,良恶不齐,妍强各异。苟非约束有方,势必抗行弗颐。兹议后开款条,各宜遵守……倘有恃强小恤、抗行例约者。合众究办”。并开列八条款项,主要内容如下:1.通海大小船只,编为天、地、玄、黄、宇、宙、洪七支,“各支将行网、花名登簿列号”;2.不得假冒别支旗号;3.不得阻截有单之船;4.“打货船”时,所有船艇货物,先到先得,不许“恃强冒占”;5.凡”牵取有单之船”者,出面阻止者奖,“坐视不首者,以串同论罪”;6.不得私自驶往各港口、海面劫掠;7.不许陷害前来买卖的客商;8.统一“齐集会议”、下达命令的信号[28]。该“合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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