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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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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起义军“俱树天王刘之协旗”,或刘之协在大起义中“被遥尊为天王”之类的说法,除马慧裕提到的大白旗一面外,档案材料中均无其事。后据郏县这一件事推而广之,误认和引申作“俱树”和“遥尊”了。

    六清王朝逮捕刘之协后为什么夸大他的地位和作用

    嘉庆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刘之协离开郏县、宝丰起义军,二十八日在河南叶县因同行启大荣告密而被捕。清嘉庆帝特派侍郎高杞专程前往叶县查明是否属实。在高杞押解刘之协赴京奏片上嘉庆帝株批,“欣慰览之。钦此”。可见清帝当时欣喜的心情。到京以后,经机大臣会同刑部严审取供具奏,于八月十四日遇害。

    川楚陕农民大起义这时已进行了四年六个月,各地起义军在连续给予清军沉重打击同时,本身也遭到很大损失,又因封建统治者推行的坚壁清野政策开始生效而逐渐处于劣势。但各地起义军仍前仆后继,拚死斗争,使清军疲于奔命,狼狈不堪,同样面临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如清陕西巡抚台布嘉庆五年七月的一份奏折就反映了清军兵力不足,军饷匮乏、士气衰落的窘境,“从前贼匪遇见官兵惟有逃逸,不敢接仗……今胆敢逞其诡计,竟似窥破兵少而疲。臣前晤(经略大臣)额勒登保,窥其意指,不肯添兵,盖深知新兵之无用,饷项绌乏……一闻贼至,其气先馁,但能自守”。清帝也不得不承认:“此种情节,朕早巳知”。统治集团内部因战事旷日持久而矛盾重重,个别人甚至产生绝望心情而归之于“劫数”,如当时从陕甘前线被召回京的参赞大臣那彦成说,“官兵追剿贼匪,愈远愈疲,势难尽……兵勇皆疲,堵亦无益……贼匪譬如蝗虫,非人力所能捕净。况此事总关劫数,……若劫数未完,即有健将……带领精兵,亦不能得力”。

    在这种情况下,清王朝统治者自然利用刘之协被捕一事,极力宣扬,企图扭转不利局面。嘉庆帝再次夸大刘之协在起义军中的作用,“刘之协为教匪首逆,各省匪党无不崇奉,勾连蔓延……”,“……刘之协首先煽『惑』……各股贼匪,甘心附逆,到处奔进,不过因其教首尚在河南,或可纠党相助”。他吹嘘逮捕刘之协的意义,说什么“今刘之协在豫省被拿,足见白莲邪教获罪于天,自取灭亡”。他下令“经略额勒登保、参赞德楞泰及各路带兵大员并各督抚等;将刘之协擒获一事,广为宣播,并传谕贼营……即实系同教匪徒,知刘之协被获,畏罪乞命,弃械归诚,亦必贷其一死”,以为起义军必将“失其所恃,心怀疑惧,自可日就解散”。此外,他还企图挑拨广大教徒和起义军之间的关系,“亲制邪教说一篇,申明习教而奉公守法者不必耷拿,其聚众犯法者方为惩办”,又再三强调“从前曾经习教而并未从贼者,即与齐民无异,概免查办”,等等。

    显然,清王朝最高统抬者这一系列言论和措施,在于利用刘之协被俘和被杀一事,起到

    杀一儆百的反动作用,从而瓦解起义军的斗志,割断起义军和群众的联系,使他们陷于孤立,

    并鼓舞清军,乡勇的士气,平息内部争吵,安定人心,稳定后方,从而度过难关,早日结束这场战争。可见,刘之协的地位,作用的被夸大,原来是和清王朝当时在政治,军事等方面的特殊和紧迫需要密切相关的。

    清统治者尽管极力渲染刘之协在这次大起义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却拿不出任何确凿的

    事实根据,这个矛盾在关于刘之协的结案书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它提出的刘之协的三条“罪

    状”是:一、“传习白莲邪教,收买王双喜,托名牛八,指称前明后代……潜谋不轨”,二、“其徒姚之富、齐王氏等约定辰年辰月辰日辰时一同起事……首造逆谋,酿成祸阶”,三、“潜匿踪影,暗通消息,复于宝丰、郏县勾结逆匪李杰等攻掠村庄,公然明目张胆,树立天王刘之协旗号”,等等。

    三条罪状即使完全属实,也无从证明刘之协在大起义中曾起过清朝认为的那种决定『性』作用,反而令人们进一步看出他并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事迹。

    刘之协遇害后,起义军的反应并不强烈,而王聪儿,姚之富在嘉庆三年春的壮烈牺牲,则在起义军中激起重大反响,如襄阳起义军高均德所部“扬言欲为齐王氏(王聪儿)等复仇,相誓死斗”,与清军展开十分激烈的战斗,远在湖北东部蒲圻县的教徒王添万,也因之发动武装起义”。王廷诏被俘后不屈就义,起义军领袖们为之痛哭流涕。这一不同之处,很能说

    明问题。

    刘之协因与宋之清有师徒关系,是辈分最高的老师傅之一,但他在一般的收元教徒中并不知名。其后在清王朝大规模搜捕下,他反而有了虚名,足以号召群众,因此在大起义前后都有人寻找他。可是他却长期潜伏在“闲散之地”,安于旁观者的地位,终于被人逐渐忘却。他在供词中说:“王廷诏在四川的信息,是李添珍(樊人杰起义军的头目)们从樊人杰、高三他们营里出来传给我的。他们出来是打听投回的人曾否杀了,并没向我讨什主意,王廷诏也没书信给我”。这是起义军对刘之协之死并无强烈反应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刘之协并不是清统治者所认为的这次大起义的“首逆、“渠魁”。事实上,大起义的九年当中,起义军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领导核心,更不用说出现一位公认的领袖了。这和六省教案中收元教的主要教首牺牲殆尽有关,但更是由于白莲教的家长制的组织形式所造。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研究,暂时作这种推测。

    有的作者不仅囿于百余年来有关刘之协的传统看法,甚至进一步加以发展,居然将他自

    遇害看作是大起义失败的重要原因:“会河南布政使马慧裕适以是年六月,访获教主刘之协

    于叶县,槛送京师诛之。……于是元年以来,『骚』『乱』五省之教徒,既失其原动力,大局之镇定

    此始矣”。这就和史实相差得更加不可以道里计了。

    七、刘之协的行动前后判若两人的原因

    据现存史料,我们仅知刘之协从乾隆五十三年年初去隆德,到他在嘉庆五年八月遇害将近十三年的活动情况。其间以乾隆五十九年的六省教案作为界限,又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前一个阶段,刘之协为复兴混元教,发展组织,联合收元教派,不辞劳苦,不避艰险,往迈奔波在皖、豫、鄂、甘各省之间,做了不少工作,发挥并显示出他的宣传和组织方面的才能,而六省教案后,他却一蹶不振,隐姓埋名,躲在“闲散之地”,为个人安危,不肯参加起义活动,甘心做一名旁观者。这一现象应如何解释呢?

    混元教教首当中,类似刘之协的不乏其人。如安徽毫州混元数教首王老保,据说嘉庆五

    年时“手下有二万多人”。嘉庆二年,王廷诏等曾派人动员他和其他教首举行武装起义。他

    却去黑龙江,征求被流放到那里的他父亲的意见,答复是“等着西边王发生有信来再动手”。

    王老保等居然等待了两年之久,直到嘉庆五年春,当地另一教首张全才派人去新疆喀什噶尔

    和王发生联系。可见王老保等并无进行武装斗争的意图,因而制造借口,按兵不动,回避起

    义问题。

    川楚陕农民大起义期间,混元教始终不曾起义响应这一事实,说明它的大部分教首都寐

    取了与王老保类似的立场和态度,象王廷诏那样积极参加起义军,坚持到底的教首,是屈指

    可数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偶然。

    白莲教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下层广大群众的宗教,但它终究是从事『迷』信活动的团体,教义也无革命因素,与革命组织有本质的不同。教徒在日常只是烧香礼拜,交纳银钱(所诈布施,根基钱,打丹银等),讽诵或由教首讲解经卷,咒语、口诀,歌词(除教义外,突出教孝子善,三皈五戒等),以虔修来世,并达到求福避祸的目的。所以白莲教也“是人民的鸦片”。

    封建社会的广大劳动人民,身受残酷的剥削压迫,但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无丛认知

    苦难的根源及摆脱本身悲惨处境的道路,一部分人容易将瘴苦的、遭到压抑的精神寄托于妄

    教,企求在水深火热中获得些许慰藉,也是对“现实的苦难的抗议严。”

    某些教首传教收徒的目的,下列两个白莲教支派的概况,可作说明。

    乾隆十八年,直隶,山西地方官吏破获冯进京,王会传习混沌教(又名清净佛门教、混天教、收元教,佛爷教)一案,牵连教徒一百多人。冯进京,山西长子县呈村人,平日“卖针营生,又会参禅、说偈、运气,念无宇真经,烧香占病”。雍正初年拜无为教张进斗为师。乾隆十年收布贩王会(直隶沙河县北留村人)为徒。冯自称“混天佛”,“教中人都称做未来佛爷。冯说王会“日后有大贵……将来要立中京……坐天下”,王会因此自称“人王”。他们提出“水滨正定府,地陷郜成县”,入教者“将来地陷可免灾劫,又可修行来世”。

    诱『惑』人们入教,布施银钱,“看上的布施多少,散给合同封他,渡人多的也封,功多的封王,攻少的封总兵”。他们诈骗教徒银钱,谋己私利。教徒郗成业说,“头一次到长子县,见老

    师傅(即冯进京)家里穷,还信他是真修行,及至第二次再去送会钱,见他家里置庄田,修扇

    子,小的就不信了”。王会还诱『奸』『妇』女,是个道德败坏的人。他们的活动,没有任何革命味道。统治者也指出:“并无不轨实迹……其非素蓄逆谋可知”。

    又如直隶清河县“尹老须即尹资源,接管刘功离卦教,自称南阳佛,创立朝考等场,黑冈等劫名目,神奇其说,煽『惑』至数千人之多,勾结至三省之远,狂悖已极”,“出戟入教者以下百计,蔓延三省”。所谓“黑’风等劫名目”,即指“红阳劫尽,白阳将兴”之际,将有黑风黑雨,水火刀兵等灾厄。“创立朝考等场”,即“邪教开场考选,谓欲以此定上天之序也……推原意,盖欲即入教之久暂,验镜送之厚薄,现存心之诚否。而所尤重者,惟在传徒之多寡,俾正传之徒,又各传徒,极之盈千累万,各有统属,而即以传徒多者为上等”。也就是教主在一月时期查核教徒(教首)在此期间传徒、敛钱(交纳教主)的情况,以此作为在教内升迁贬黜亦奖惩的根据。。在教主、教首们看来,收徒是关键,因为徒众越多,教派力量越大,教徒的布拥和所积敏的钱财也成正比例地增加。这也反映教首兴教的目的。前述冯进京,王会也以布施及“渡人”的数目,作为封官许愿的标准。

    尹老须传徒敛钱,从乾隆六十年到道光十二年将近四十年之久,已成为远近闻名的富户,下述情况可作证明。

    道光十一年“六、七月间,河南,山东查获匿名揭帖,叙述尹老须父子聚众谋叛,语多狂悖,……经琦善饬查严审,系因掘藏致富,并无习教不法,交结匪人之处”。

    琦善在调查尹老须是否“谋叛”的报告中,为什么捉出他的财产来源问题呢?显然,匿名揭帖还揭『露』尹老须因传徒敛钱致富,琦善即对此而言,可见尹老须对自己广有钱财一事已

    无从否认,只有在财产来源上加以掩饰。其实这些财富都是由教徒们(大部分属于贫苦农民)长期的布施所积累,而被教主尹老须所吞没。

    当然教徒的布施中,除去教主及各级教首的生活费用外,还有不少其它用途,如营救被

    捕教徒,探望被充军者的盘缠,对被流放的教首(教主)的供奉等等。从上述混元教的有关情

    况看,这方面的花费还相当可观。

    尹老须一案,经清统治者严审后,并无谋逆实迹,道光最后指出尹老须散播的种种说法

    “不值一噱”,他的主要罪状是“蛊『惑』愚民”,“遂至出钱入教者以千百计,蔓延三省”。归根到底,这还是个大规模的传徒敛钱的案件。

    这两个白莲教支派都被掌握在以传徒敛钱作为本身优带生活主要来源或唯一来源的教史,他们兴教目的在于经济利益,很少或没有政治上的动机。

    统治者所以对这种组织予以严厉镇压,《破邪详辩》一书中的有关说法可供参考:“邪经

    四十余种,并无谋逆之说,而习教必至谋逆者何也,谋逆之原。由于聚众,为教首者又『惑』以劫数,诱以逆书,复以符咒『迷』人,而同教自乐从,逆矣”。

    上述两个白莲教支派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统治者的恐惧、仇恨在于“聚众”,因为一人连十,十连百,百人连千,千凑成万,即是白莲教也斟以劳苦大众为主体的这种群众集结,即使无政治目的,客现上也是可以形成一股可能直接威胁现存统治秩序的力量。如果一个教派的教首对现实不满而又胸怀“取而代之”的大志,就可能提出披着宗教外衣的政治预言,使“世俗的关系牵涉进来”,引导教徒从沉溺于宗教『迷』信活动,逐步转移到反对统治者的方向,经长期准备,主客观条件接近成熟后,发动武装起义。这就是所谓“『惑』以劫数”,“诱以逆书”,导致教徒严从逆”的步骤。《破邪详辩》的有关叙述,是统治者的经验之谈,亦是他们慑于广大人民逐渐觉醒,从而走上反抗道路的惊惧心声的流『露』。以宋之清等为代表的收元教,在混元教的影响下,从乾隆五十四年开始的演变,使它成为白莲教支派的另一典型。

    宋之清等收元教教首,较能顺应当时社会危机日益严重,人心思变的形势,最迟在乾隆五十八年已开始考虑武装起义的问题,另一教派的白培相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教派的各项活动及各级教首的精神面貌等方面,必然相应地有所改变,逐渐不同前此的兴教只是为了传徒敛钱的阶段,因而经受了六省教案严重打击的考验。在清统治者残酷镇压迫害下,姚之富等教首再接再厉,倾全力准备武装起义,收元教内部自然会发生更大变化,以适应即将来临的严峻战斗任务的需要。由于收元教教首们长时期的努力,这个教派才能在极其紧迫的形势下发动起义,组织成千上万名战士,在五省的辽阔战场上,与敌人周旋达九年之久,给统治者以沉重打击。自然,起义军的组织、行动等方面,仍不免深深打上昔日的印记,成为起义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混元教乾隆五十三年拟订、实施复教计划后,发展到带有反清政治『色』彩的新的活动阶段,在扩展组织、联合其它教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它的教首们此后的行动来看,却没

    有准备武装起义的迹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混元教的各项行动及教首们的认识,基本上还停留在传徒敛钱的固有水平。所以以刘之协为代表的混元教多数教首,在复教中表现积极,

    对川楚陕农民大起义则缺乏信心和热情,无所作为,自然不足为奇。

    混元教在复教前长期处于半瘫痪状态,教徒们独立活动,复教后也没有大力扭转的迹象。六省教案中基本上属于宗教『迷』信团体的混元教,遭到清王朝的严重摧残,刘松牺牲。在此之前,王怀玉因病故去。于是教首们更加自行其是,再度陷于分崩离析的状态。混元教对大起义所以不曾响应,这也是重要原因。

    刘之协成为清王朝大力搜捕的对象后,仍无参加起义军的决心,只是辗转流徙,等待形势变化。他在郏县起义中的表现,证明他并非为组织起义而外出活动,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准备重理传徒敛钱的旧业。这就是刘之协的行动出现如此变化的基本原因。

    (文章来源:《清史论丛》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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