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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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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迢迢地向没有任何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的人送钱送物一出手就是4000万元,以此来骗取“全国企业社会责任总冠军”的殊荣。当数百名老职工向该公司追讨住房补贴费时,表示没有钱,一分钱也不出。

    2010年之前,这间集团公司在全国12座城市到处圈地搞房地产和基建,已经背负一屁股的债务,资金链条已经断裂。市政府决定把两个集团公司的资产划拨给该集团公司,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和还债,这样才起死回生的。

    依据物权法关于共有财产及其债权债务上的规定,既然这间集团公司承接了被兼并集团公司的资产与债权,那肯定需要承接相应的债务。上访群众把这样的法律规定和这件事情讲得一清二楚,却连续一年多也不回复,也不下达企业文件作个什么表示。

    如果说,他们有证据证明“这件事情不该归我们企业管,该归市政府管”,那么,我们这几百名老职工也不会因为“讨债”而耽误上万个劳动日,不会浪费这么多的时间与精力。我们这些老职工们最起码的知情权也应当受到尊重嘛!

    你这个企业,你们这些老总记住,你们有本事把企业内部的全部债务清偿干净了,再怎么送钱送物给人家,即使是送金山、银山我们都没有什么意见。关键在于,这样吃里爬外、忘恩负义的做法是太没良心了,对吧?

    再看看南方那个一线大都市,地方政府是如何要面子而不要里子的?

    话说这座城市每4年就换一位市长,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实行18年来走马灯似的换了5任市长。其实每任市长心里比谁都清楚,整个城市还有数十万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没有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总会遇到这样一个访民为为事情说叨说叨的。

    要讲什么“100%败诉”,这里有公开的秘密,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只是那些官方记者、御用文人对****结果“守口如瓶”罢了。

    其中有一任市长姓Z,据说还是个明星市长,也是钢铁厂工人出身的“老职工”。因为他喜欢开展市长接待日,因为亚运会筹备的缘故,所以他的曝光率是最高的,对于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关注度也很高。

    譬如,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要涨住房补贴费啦,他抢先在新闻发言人之前就把这样的秘密告诉公众媒体。市长接待日一站立就是6个小时,能够当场对于询问住房补贴的访民进行答复。他的答复是:有钱的单位发钱,没有钱的单位政府给盖保障房。鬼都不知道这些房屋给谁盖的。

    整个城市历年来积累下来的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有几十万人,如果每个人都有份,那么市政府100年也盖不完。实际上,这些职工绝大多数是“夹生层”的人,真正符合分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不到其中的1%。实际上,绝大多数人连8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都购买不起。

    由此可见,他所承诺解决的下岗、失业、退休职工“住房难”问题,由住房货币分配转移到住房实物分配的老路上来了。一来,这是跟中央规定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物权化方针是背道而驰的。二来,其实这是跟同类的住房货币分配权利人的诉求并不一致与协调,到头来根本上是一张空白支票。

    这座城市几年前申请到亚运会举办权之后,市政府的第一要务是“面子工程”。要建造上百公里的BRT(公交快速干线),每公里造价3000万元;扩建10条地铁线路,每平方公里造价上亿元;要把刚刚拓宽的河涌再拓宽、再挖深,整个工程重复耗资几百亿元;市中心区公路两旁的居民楼全由本市政府出资免费装修,这个得耗资几百亿元;还有运动场馆建设,亚运村建设,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梁、市政绿化带建设等等,全部都是大手笔。

    这个地方政府还有“过人之处”:打肿脸充胖子。如北京亚运会投资额度是21。37亿元,上海世博会总投资286亿元,都是中央财政出资的。广州亚运会投资1226亿元,是有史以来全世界最豪华的洲际运动会。市政府别出心裁地提出,我市举办亚运会费用全由本市财政包干,不要中央财政出钱。相比之下,多哈亚运会投资额是28亿美元,釜山亚运会投资额只有3亿美元。

    市政府耗竭财政大搞土木工程,是“只要面子,不要里子”。政府官员自豪地说“广州亚运会带来了800亿的GDP进账”、“得到了亚运会理事会和运动员们的一致好评”。然而,截至2013年6月末,广州地方债务达到3561亿元。如按年息6厘计算,一年得付利息约220亿元。2015年末广州市政府债务余额仍达2141。69亿元,这笔账不知道多少年才能还清。

    地方政府那样铺张浪费、暴殄天物,那样“只要面子,不要里子”,那样大搞土木工程与GDP崇拜,除了跟政府官员自己长脸、脸上贴金之外,就是为承包人度身量造亿万身价。

    所谓的政府债务,那只不过是银行贷款的数据,根本没有把拖欠地方企业职工住房补贴的这个内债数据包括在内。

    银行贷款只能形成意定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即法锁关系,比法定的法锁关系低至少一个档次。并且这是单一的法律关系,债务的法律责任是比较轻的。住房补贴,涵盖法定的特别物权、特别债权、特别人格权和特别优先权,比上述一般债权债务关系至少高两个档次——民法规定是一个档次,公法规定是更高的档次。

    地方政府********地为银行偿还目前债务,坚决不为广大职工偿还长期债务,完全违反了物权法、债权法、优先权法、人格权法的规矩,带头严重破坏了国家的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不但严重违法乱纪,而且完全无情无义!

    有人估计,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18年来,本市政府和本市国企共同拖欠广大下岗、失业、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本息多达2000多亿元。按照市政府关于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安置工作的穗府办〔2000〕20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得承担这笔长期债务的2\/3,用人单位或者投资主体单位(上级企业)得负担这笔长期债务的1\/3。就是说,近5届政府拖欠广大下岗、失业、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本息多达1300多亿元至1400亿元以上。

    其实,每个市长心里比谁都清楚,广大下岗、失业、退休职工的住房权、住房保障权、住房补贴费所有权、长期债权、人格权、优先权都明摆在面前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联手拖欠这么一大笔债务,遂成为全市最大的一笔烂账。在他们心目中,政府欠银行的每1分钱一定要还的,欠广大职工再多的钱也是不必还的。不止是市长,而是全体政府官员都有同感。

    如果对老职工们还债,意味着每个官员荷包里的钱就会锐减。因此上,一个个大腹便便的人,一个个的装马虎,装着什么也不知道的样子。如果职工们****,把他们逼急了,他们根本不理睬****权人任何诉求项目,要求****权人向省政府进行再上访。如果职工们的最高上级是玉皇大帝,他们会推诿、敷衍、拖延与弄虚作假到玉皇大帝那儿去。

    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多次提出方案,要求市政府资助地方国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货币分配政策。政府官员立即跳起来反驳,说“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简直是胡说八道!穗府办〔2000〕20号、穗府〔1998〕21号文件,不是“文件规定”吗?

    穗府办〔2000〕20号关于关闭、破产企业安置下岗失业职工的规定第一条全文如下:

    【一、关于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

    (一)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来源。按照《破产法》及******国发(1997)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由企业的投资主体负责解决三分之一,按企业隶属关系,政府负责解决三分之二。如果破产清算分配后仍有剩余资产处置收入,在归还财政垫支职工安置费用后,作为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对属于纳入国家计划内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从破产财产中列支。如果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的,由政府解决,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关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来源。按照“三家抬”(企业、社会、财政)的做法,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来源由企业资产变现或企业的投资主体负责解决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按企业隶属关系由政府统筹解决,对企业处置后资产的多余部分,按照****广州市委办公厅穗办(2000)3号文件的规定,应首先全额集中专户,30%转为国有资产收益,70%返还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统筹安排。

    投资主体(行业内)有多户关闭破产企业的,对因个别企业资产未能及时变现而影响由投资主体负责解决三分之一的职工安置费用来源的,原则上可在本行业的关闭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变现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中垫支,若本行业上缴的这部分款项不足,可由其他投资主体(行业)关闭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变现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中垫支。待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及时归还国有资产收益垫支的款项。】

    类似这样的文件,本市政府多年来下达了多个,内容越来越全面。至于中央、省政府的文件就更多了。市政府历来是混进不混出的队伍,历来是向地方国企进行无止境的索取,光是出卖地方国企建设用地的暴利就高达10000多亿元。

    再说,地方国企占有的土地,是地方国企与地方政府的共有财产,不是地方政府单独的财产,凭什么全部被地方政府全部攫取而不对广大下岗、失业、退休职工进行补偿而吃独食?再说,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所欠的外债一律由地方政府负责兜底承担,那该企业所欠内债就不该一律由地方政府负责兜底承担?

    说什么这没钱、那没钱,那市政府投资1226亿元举办亚运会的钱是从哪儿来的?那市直单位每年每月发放大量的住房补贴费和住房公积金是从哪儿来的?

    穗府〔1998〕21号第二条[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相关条文如下:

    【(三)要体现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住房资金的原则,在核定职工工资中现有住房消费资金含金量的基础上,根据住房价格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应增加给个人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数量】

    上述条文清楚地阐明了住房资金负担的对象,包括“国家(政府)”在内,怎么能说“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呢?

    在这个水深火热的悲惨世界里,新公务员们上班第一天就拿到高额住房补贴和高额住房公积金了。企业老职工们上班三四十年、下岗失业退休十几年也拿不到、讨不到1分钱的住房补贴,至于住房公积金,有的总共才拿到几千元,有的1分钱也没有。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谁也不能违反,官大一级压死人啊!说的是三者合理负担,到头来全由个人负担,单位不负担,政府也不负担。从企业到政府、法院,统统都在装马虎,统统都在推诿、敷衍、拖延与弄虚作假,统统都在违反“基本原则”,统统都在严重破坏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所有严重破坏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单位与个人,必须进行彻底反思、悔过自新!统统应当向法律道歉、向广大职工权利人道歉!

    相关法律: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相关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本文要点〗

    物权法的焦点难点问题之一,是没有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把一些本来是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当作行政诉讼的案件来处理,结果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亦即扩大了民告官难的范畴。

    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厉行错案追责制,以及把行政法院变成独立于行政之外的专门法院,能够部分地解决民告官难的瓶颈问题,同时也能够隔离一部分司法腐败、行政腐败的事件。

    更好的办法,是把部分本来应当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下放”到民事法庭来审理,避免行政案件上的一些尴尬现象发生。司法实践中,民事法庭比行政法庭的自由裁量权大一些,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更贴近一些,原告的胜诉率会高一些。

    广义的“民告官难”,包括群众原告与政府上访难、举报难、控告难、投诉难,包括职工群众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之上访难、举报难、控告难、投诉难和状告难,并不止于原告向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或者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上诉地方政府纠纷之状告难。至于状告难,其实只是主要表现之一。

    关于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的焦点难点问题,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难题,当代物权法原理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但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有的案件是原告暂时败诉了,到了一定的时候经过错案纠正制可以恢复正常状态。重要的是“开卷有益”,没有错过诉讼时效,或许今后还有挽救的余地。

    譬如,广州市天河区冼村之非法征地窝案,贪官污吏******、******和多个村官被绳之以法后,2000多名村民终于见到天日,过去村民们连续20多年的上访、上诉终于修成正果,全村村民燃放烟花、鞭炮热烈庆祝,无限感激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为历尽劫波的群众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地方政府********地为银行偿还目前债务,坚决不为广大职工偿还长期债务,完全违反了物权法、债权法、优先权法、人格权法的规矩,带头严重破坏了国家的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不但严重违法乱纪,而且完全无情无义!

    相关词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95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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