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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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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率比行政诉讼法的高出一筹?

    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在物权法中是否把“公共利益”范畴界定清楚无关紧要,反正由公法作出规定就行了。这样的观点是非常糊涂的,因而是有害无益的。众所周知,就诉讼法的难易程度来看,民事诉讼法肯定比行政诉讼法容易些。当物权法等民法上没有把“公共利益”的概念联结起来,就不容易与民事诉讼法对接,唯一便利于弱势群众维权的通道被封死了。

    本来,物权法是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四合一的综合法,这样的实体法只有与诉讼工具法完美结合,才能充分保障其法律效力。老百姓仅仅用物权法孤立无援的条文来与官府打官司,不能证明政府的不动产征收行为属于民事法庭受理的范围,就倒逼人们一窝蜂地挤向行政法庭,并且十有八九不能胜诉。这怎么能说是小事一桩呢?

    物权立法时受制于地方政府,物权用法时受制于地方政府及其特殊利益集团,用合法的名义、手段掩盖不合法的勾当,从而向弱势群众横征暴敛,令手无寸铁的底层老百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当人们普遍密切关注物权法的前途与命运时,当我们真切地看到物权法有那么多的焦点难点问题时,大家都自然而然地想到两派政治观点的人激烈争辩的场景,没有人会怀疑地方政府也会在讨论物权法草案时搞小动作。殊不知,人为地造成诸多焦点难点问题的主要操盘手就是政府官员。譬如,物权法关于政府征收、征用的条文非常重要,故于确认政府权利的同时,也要规定限制政府的行政行为与征收权、征用权,但物权法条文在此处开了天窗。

    人们往往会天真烂漫地认为,政府官员的立法动机与目的全是为公的,绝对没有为私的、绝对是大公无私的。如果大家仔细分析一下,不难看出政府官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奖励资金以及政绩考核等全部来源于财政收入,其规律性是水涨船高、水落船低,以财政收入论英雄,以土地财政为突破口,以本单位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为共同目的,公有中可以通过分配比例来确定私有,某种程度上与国有企业的情形差不多。当政府负债累累时,机关干部职工想涨工资都很难,这样就倒逼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征地搞钱和为本利益集团的人谋福利,于是采取不正当手段拼命地与民争利。

    (3)地方政府在负债累累的情势下大欠内债并大肆违法乱纪

    《增广贤文》中有句口头禅,叫做“人穷志短,马瘦毛长”。这是对于老百姓和政府都是一样的道理。一些地方政府本来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却要通过大量举债的办法来比赛着大搞政绩工程,大盖楼堂馆所,暴殄天物,铺张浪费,无所不用其极。多年来的经验告诉他们,欠外债肯定是要还的,持权大砍职工福利、大欠内债并大肆违法乱纪是得心应手的,所以“看不见的第三只手”不时地伸向基层的广大职工。

    2016年1月30日,一篇引自中国经营报《2015年地方政府负债率高达23。6%远超美国》的网络文章披露:“2015年全国财政总收入15。4万亿元,地方政府2015年的债务余额是16万亿元,地方政府的综合财力无论如何也不会高过全国财政总收入,所以,地方债务率必然超过100%。”

    “从负债率看。2015年中央和地方债务余额总量大概是26。2万元,除以2014年的GDP67。67万亿元,可以知道,包括政府总负债率是38。7%,与欧盟的60%红线总比,不算高。不过单看地方政府负债率,则并不乐观。2015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除以全国GDP总额,则达到23。6%,远超美国地方政府13%~16%的负债率上限,也接近加拿大的25%上限,无疑是相当高了。”(http:\/\/money。163。com\/16\/0130\/03\/BEI1T23B00253B0H。html)

    实际上,上述的债务数据是不完整的。其统计的是政府的外债,政府的内债也是一笔巨大的数目字,隐性外债也同样巨大。而且有的项目被故意拖欠18年以上的糊涂账,地方政府自己亲手制定的政策法令也公然带头违反。有些内债是与债权人的特别优先权相关联的,但被地方政府无限期恶意拖欠。地方政府带头破坏物权法规矩,公信力、执行力大幅度下降,并带头败坏了社会风气,弱势群众的利益不保。

    俗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凡是与地方财政支出有关联的单位与个人,定然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到影响。

    首先,受到严重影响的是广大下岗、失业、职工的住房补贴费取得权受到严重影响。

    这些本应由地方政府开支的款项,或者应由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共同负担的款项,硬着头皮拖欠18年以上,并千方百计地阻止职工权利人上访、上诉。由于全国涉及到的权利人众多,经历的时间很长,涉案内债债务总额高达数万亿元之多。

    住房权、住房保障权是广大职工的核心物权之一,一经严重破坏,权利人的法定特别所有权、特别债权、特别人格权和特别优先权统统遭受严重侵害,会遭到有生以来最为巨大的损失。住房权、住房保障权是即时性权益,物权价值和人格权价值是第一性的,经济价值是第二性的。尽管经济上的债权可以实现或者恢复原状,但即时性的物权与人格权是不能恢复原状的,所遭受的毁损是永久性的。住房权、住房保障权失去了一天就结束了一天,失去了一年就结束了一年,而时光是不能倒流的。

    当地方政府负债累累时,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补贴费仍然不会短少,所短少的总是广大下岗、失业、职工的住房补贴费,所破坏的是特别优先权。政府债务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利用职权欺压债权人,完全颠覆了物权法原理、债权法原理、人格权法原理和特别优先权法原理,是最典型的审批权帝国主义行径。

    其次,是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受到严重影响。

    以往人们只知道贫困地区公立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太差,殊不知在某些发达地区也有类似问题。由于教师人数众多和政府债务关系持续时间很长,涉及此类内债的金额亦以数万亿计。当然,也有一些讲信用的地方政府,即使负债累累也要举债来充分保障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可惜这样的好现象并不多见。

    公立中小学是财政拨款单位并参照公务员的待遇进行全面落实政策的,中小学教职员工也是知识密集型脑力劳动者,他们的工作量比一般公务员的工作量大数倍。中央政策有明文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公务员的基本持平。但是,某些地方政府负债累累之后就破罐子破摔,也无视广大教师的强烈抗议和群体上访,照样砍福利、砍待遇和拖欠涨工资、发工资,而拖欠公立中小学教职员工住房补贴费现象,在各类事业单位中最为普遍。

    某些地区的地方政府为了平息众怒和企图抵消债务,暗地里怂恿公立中小学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涨价,矛盾焦点由一面向四周扩散,广大学生家长叫苦不迭,而学校和老师们都成了替罪羊。中央发布治理四乱的规定之后,全国形势有所好转,但地方政府砍教师福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拖欠教职员工住房补贴费现象相当普遍。

    其三,地方政府竟然拖欠中央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之类的税费。

    地方政府拖欠中央政府的税费?这是平头百姓们做梦也想不到的怪事。然而客观上这是多年来常见的怪事,如地方政府向中央隐瞒了350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就会拖欠中央政府105亿元的分红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法令不畅,政令不行,以下犯上,欺上瞒下,将破罐子破摔,债务人竟然变成了债权人的爷爷,简直是让神仙来也毫无办法。

    地方政府负债累累的结果,掀起了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大风暴,风暴中心的旋涡就是失信于民的地方政府。有些极其离奇的事情说出来,不是令人十分惊诧,就是令人十分叹息。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组骗村、村骗乡、一直骗到党中央,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使得根本不可能的怪事变成可能,而且是非常普遍性的现实问题。地方政府普遍拖欠中央政府的土地出让税费就是最典型的案例,这是最严重、最顽固、最普遍性的违法问题,涉及巨大的金额可达数十万亿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按照分税制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7成归本地政府支配,3成上交中央政府。按理说,中央的这项强制性规定是没有人敢于违抗的,事实真相并非如此。

    据其实,地方政府拖欠中央政府上缴税费,有合理拖欠与不合理拖欠两种情势。不合理拖欠混杂于合理拖欠之中,遮盖了国土督察、审计部门干部们的耳目,隐藏着玄机,隐藏着腐败无能的机制,往往是由量变变成了质变。

    合理拖欠,是指中央政策规定限制全国建设用地高价出让、对于房地产企业限购土地,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地方政府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亏本,无法按时向中央政府上缴税费,中央政府亦无法以强制性措施向地方政府讨要土地出让的税费。

    不合理拖欠,是指地方政府擅自设立小金库、过渡账户截留了土地出让金,或者过大地投资到城市基本建设上来而入不敷出,或者因土地财政的连锁性腐败案件影响而无限期拖延,导致人为的全额度或者短少额度的无法按时向中央政府上缴税费。地方政府违规、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用地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部分土地出让金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等,也是不合理拖欠、连环式拖欠的主要表现。中央政府以强制性措施向地方政府讨要土地出让的税费,地方政府以各种借口推诿、敷衍、拖延与弄虚作假,使得违法乱纪的地方政府延续了拖欠并苟延残喘。

    不合理拖欠,主要是涵盖隐性拖欠、权力寻租性拖欠、骗局性拖欠、合伙拖欠、连环拖欠、由下而上拖欠以及其他违法乱纪式拖欠。开发商拖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拖欠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鞭长莫及,顶多只能做到“杀一儆百”,而无法面面俱到。不光是国家审计署把他们没办法,而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也把他们没办法,真正依法查处的是浮动在水面上的几个小鱼小虾,而深潜水底的大鱼大王八是很难捕获到的。

    财政部2015年3月24日公布的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4.29万亿元,同比增长3.1%。同时,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现象依旧存在,一些地方存在少征、缓征、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行为,或以土地开发、奖励款等名义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审计署2010年公布的土地出让审计报告披露,审计的13个市地州中,少征、欠征土地出让金总额达350多亿元,占审计对象同时期的土地出让收入总额比例超过10%。国家土地督察机构2013年对全国48个城市展开例行督察,发现46个城市存在违规少征、欠征或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涉及829个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492亿元。

    土地问题专家、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黄小虎说,高额土地出让金收入长期无法足额征缴,意味着本应用于民生领域开支的公共资金打了折扣;征地补偿、安置回迁等费用可能受到影响,带来土地补偿款长期难以足额支付到位,导致失地、拆迁群众与政府的矛盾纠纷高发;开发商缴纳少部分出让金即可占用大面积土地,导致不少地区囤地成风,土地利用效率大打折扣。

    新浪财经2014年11月08日《15万亿卖地钱去哪儿了:官员称一大部分进了个人腰包》报道:《华夏时报》记者获悉,为期2个半月的土地财政家底审计结束了,这次土地审计自8月中旬开始,重点对2008年至2013年期间土地出让金收支及非税收支管理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及耕地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10月28日,内蒙古赤峰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至少一大部分通过各种手段、各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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