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的乏效力物权,是缺乏土地物权法理支撑的物权,因而是最亟待整改的土地物权。
2.土地违法案件的背景原因
国土资源部2005年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数的近60%%uff0c面积占近50%%uff0c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u3002这一势头还在上升。尽管经过长达3年的治理整顿,土地的“闸门”并没能真正把住。由于土地所有权二元化非常模糊,多头分权,多头管理,加上“土地财政”歪风的影响,不惜一切代价地疯狂圈地、占地,摆脱中央领导、统一规划,拼命地开发房地产,有章不循,有禁不止。
为了加强土地稽查管理,***于2006年9月份任命国土资源部长孙文盛为国土总督察,副部长李元任国土副总督察,甘藏春任国土专职副总督察。各地媒体称之为“中央打响土地保卫战”。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表示,新土地管理法实施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违法批地、用地的新特点,是“以租代征”,截留土地收益据为己有。
当前最主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一定要解决好土地所有权国有化问题。否则,成立一百个国土资源部,成立一百个国土总督察局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制,客观上形成了治外特权,对于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和监察权形成了一道障碍。这些障碍一天不清除,一天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执法。
3.城市土地所有权的优势
如果我们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与城市的土地所有权相比较,城市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是最佳选择。整个城市土地物权秩序良好,土地物权纠纷相对较少,土地权力寻租与腐败空间相对狭小,城市的规划建设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土地的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和公益化使用程度很高,国家财政收入相对有稳定保证,城市居民生活条件因此而得到改善。当存在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时,土地所有权由一驾马车演绎成两驾马车,令土地物权的道路显得相当拥塞,容易发生物权交通事故。
当农村林地、山地、草地、荒地、滩涂等土地既规定了为国家所有,同时又规定不排除为集体所有时,所有权的排他性功能被模糊化,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的土地物权复杂化,互相挈肘,无所适从。土地流转的环节太多,导致层层截留、私分、侵占、哄抢农民群众的土地补偿款,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假如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如城市的土地所有权那么清晰,国家征地规划程序、价格是透明的,经济补偿是直通的,没有那么些弯弯曲曲的路子,权利寻租的空间大大缩小,国家和农民群众会减少大量损失,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实的可行性
我国执政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60年来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了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拥护土地改革。他们懂得,农村的根本出路在于土地改革,在于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
要向农民问教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有什么好处,农民懂得的道理肯定比我们懂得还多很多。他们身处农村,渴望农民自己有明晰的土地物权,渴望自己的现实利益和未来利益都能够得到切实的稳定的长远的保障。他们切身感受到自己是为国家种田,不是为集体种田;他们切身感受到自己种的是国家的田,不是集体的田;他们切身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一员,只有国家、人民政府才能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切身感受到土地所有权授予集体毫无意义,丝毫也不起作用,有时候反而起反作用。
广大农民有着朴素的感情,朴素的感情中包含了很多物权的法理。他们懂得,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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