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68-1
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基本理念
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必要性,系指中国必须由土地所有权二元化发展到土地所有权一元化、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至国家土地所有权并实现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的必要性。土地所有权的物权关系清晰,功德圆满,不越权、不虚权,不对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妨害,从源头上清除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各种弊端,这是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最起码的要求。也就是从大量的现实情况中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利于解放思想、推陈出新,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摈弃旧的土地物权与产权模式,建设新的土地物权与产权模式。
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可行性,系指在中国实现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已经具备了雄厚的社会基础、法制基础和群众基础,完全符合物权法新时代的客观要求,完全可以顺应历史潮流破除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樊篱,建立健全崭新的土地所有权新制度,为中国的不动产物权现代化作出贡献。是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必然性、必要性的推理,经过物权法理技术论证,比较方案的优劣与可靠性程度,决定方案的优先权。
基于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的基本原则,基于土地的社会性、公益性、共益性、集约性和现代性等基本特征,基于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和土地物权平衡法等物权价值观,基于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作用,基于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客观规律,从理论上到实践上必须认识到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升华,指在现有条件下,依据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十大基本原理,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实质性改造,以期同后现代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土地所有权国有化为杠杆,创造“大同社会”的新世界。
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历史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是相辅相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历史必然性是对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历史资料中加以对比、类比,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推导出人类社会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必由之路的结论,并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必要性、现实可行性进行理论铺垫;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必要性是对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实资料中加以对比、类比,从规律性中找出必要性,推导出人类社会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必由之路,并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历史必然性增加法理法码,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可行性进行理论铺垫;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可行性是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历史必然性、必要性推理结论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制作,进行法理技术论证,以便作出最终的正确选择。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实的必要性
1.人口大幅度增长与土地供求缺口
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人均占有基本农田才1亩左右,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3。因建设项目占用以及农村土地荒漠化和人为搁荒土地,每年以数百万亩递进。有的省份每年粮食缺口高达2000万吨以上,许多地方的农民已经无地可种。而农村集体组织涣散、地权界限错综复杂等原因,不利于国家以最有利条件来管控全国农村的各类土地。同时全国各地违法活动日益猖獗,腐败现象有禁不止。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升华,目的在于厘清土地物权,理顺土地物权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干预主义和土地集约主义效能,以“直通车”形式来严管土地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以保障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利益。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目前仍然处于虚位状态。虚位状态的土地物权是混乱无序的物权,是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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