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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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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8页)恩格斯关于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人类社会由旧的土地所有制进化、升华为新的土地所有制的必然性。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认真总结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

    从当代形势来看,土地私有制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最大的敌人,不仅仅严重危害国家经济,而且严重危害世界经济。1990年代日本的房地产泡沫危机,结果导致日本经济衰退、停滞不前达20年之久,其背后的罪魁祸首就是土地所有权私有制。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就是房地产次贷危机,导致全世界财富缩水50万亿美元,其背后的罪魁祸首也是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出过一部研究报告,题名《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07》,其中就举出了巴西这个发展中国家的情报:

    巴西等拉美国家的情况,就是值得警醒的实例。巴西2002~2003年度政府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只有6000万美元。农村基础设施差,农村和中小城市就缺乏就业机会,同时土地私有制导致了快速的土地兼并,结果使得农村大量失地,失业人口都向大城市集中,巴西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了82%%u3002这种人口向城市的过度集中超过了城市就业的增长,从而在城市中形成了生活条件极为恶劣的贫民窟。巴西2000年有3905个贫民窟。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也由此而产生。社会不稳定必然制约经济发展。据世界银行数据,巴西2000年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3600美元,而到了2004年降低为3000美元。这种情况一旦形成,就会积重难返,形成所谓的“拉美陷阱”。(《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07》柯炳生:《对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工作的若干认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6~7页)

    以上点出了“土地私有制”的问题确实是严重问题,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土地私有制导致快速的土地兼并和农民贫困化,其实是另类二元化土地所有权犯下的滔天大罪。

    二、问题的解答

    将集体土地升华为国有化土地、升格为一元化土地所有权,是历史赋予时代的光荣使命。

    1.土地所有权存在一级所有权、二级所有权吗?

    否。表面上,土地所有权存在一级所有权即国家所有权、二级所有权即集体所有权。因为,某些法律同时赋予国家与集体以土地所有权。国家即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是两种不同规格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况且,土地所有权是专属所有权,是“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唯一性、绝对性、排他性的特点。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时,集体不能行使土地所有权;反之,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时,国家无法行使土地所有权。国家可以随时随地限制、剥夺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而集体就不能行使这种限制权、剥夺权。因此,土地所有权,是不分级别、没有级别的。只有土地使用权才有级别。

    2.土地所有权存在代位所有权吗?

    否。同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其权能是最保守、最消极的权能。是“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唯一性、绝对性、排他性的特点。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时,集体无法行使土地所有权;反之,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时,国家无法行使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所有权的地位,既不可以代替,也不可以代理。国家可以剥夺集体的土地处分权,而集体就不能剥夺国家的土地处分权,集体的身份根本不能与国家的身份同日而语。国家可以凌驾于集体之上,集体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

    3.土地所有权存在双位所有权吗?

    否。表面上,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是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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