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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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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三是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四是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五是针对国有财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如果将以上五条经验理解为保护国家财产的“五道防线”或者战略重点的“防火墙”也未尝不可。这五大战略重点的防火墙是:1、确认国家财产的防火墙;2、绝对排他性的防火墙;3、五种战略战术防火墙;4、全过程保护的防火墙;5、惩戒政府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和监守自盗的防火墙。本条款所涉及的物权法防火墙,是第3种防火墙,即五种战略战术性的防火墙。

    国家财产保护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物权化、制度化的法制系统,可以一直链接所有的制度物权法、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等法律体系和法律条款的。物权法的五大战略战术防火墙,以及本条款的战术防火墙,是物权法闭路循环和开路循环现两大系统的防火墙。除此之外,应当有与其他法律法规和法条的开路循环的防火墙及其防火墙体系,如国际的物权关系防火墙是新型的国家财产防火墙,是最具技术含量、最具挑战性和最容易被人们遗忘的国家财产防火墙,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防火墙闭路循环保护国家财产,俗称内部的闭路循环保护国家财产,是常常被人们忽视而最突出的一类国家财产保护类型。很多时候国家财产的被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主要基因取决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直接掌控国家资产者的所作所为,决非一般物权关系防火墙所能匹比的。

    防火墙开路循环保护国家财产,俗称外部的开路循环保护国家财产,是建立在物权法闭路循环保护国家财产基础上的新的客观要求。包括国内的非全民所有制和国外势力的闭路循环保护。在国家对外开放和对外关系蜜月的各个时期,外国的物权人或者当事人也会随机性地介入国家的物权关系圈子里,并且表现很活跃很突出。

    国家财产防火墙,牵涉到许多对内和对外的物权关系及其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社会关系和国际社会关系,其内涵与外延是如此的包罗万象,并不是一两个法律条款所能够承载下来的,本物权法的规定是概括性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6条

    相关名词:【国家财产防火墙的法律效力】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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