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还有其他一些变态、共态形式的各种权益范围。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国家法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支配、管领、专控、信托、集权、放权形式各有千秋,这为确认、保护和利用国家财产构成极大的困难。
2.防火墙
防火墙,是电脑中安装的各种杀毒软件而释放的防黑客、防中毒、防侵袭、防偷窥、防侵害功能,在保障计算机与网络安全运行、电子账户与通信安全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电脑遭受黑客攻击时如果没有防火墙的杀毒工具,数百万台电子计算机会在一瞬间中毒瘫痪,全部的电子信息资料遭到破坏,或者将电子账户中的全部账款盗窃一空。黑客侵入敌方的指挥系统、军事装备,可使得指挥系统全部瘫痪,使得导弹、飞机等武器装备失灵,从而不战而屈人之兵,如海湾战争中美军对伊军的速战速决就是一例。黑客侵入敌方核设施,可使得敌方的离心装置全部停止工作并遭受破坏,如美国黑客攻击伊朗核设施就是一例。有军事专家认为,如今的网络战争比使用核武器的战争更加厉害一百倍。
俗话说防火防盗防坏人,说明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重在日防夜防,不能懈怠。国家财产保护,应当如防火墙软件那样、如群众日夜防火防盗防坏人那样时刻保持警惕。
侵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责任人将其经营、管理、占用、信托、支配的国家财产据为已有。
哄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责任人组织参与多人一起起哄,强行抢夺国家财产的行为。
私分,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家财产分配管理制度,责任人以单位名义某种借口将国家财产擅自按人头分配给单位内全部或部分职工的行为。
截留,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金等国家财产划拨、支付、流转、使用、支配的规定与决定,擅自将经手管领的用于正当渠道的国家财产据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谋取私利的行为。
破坏,是指故意毁坏国家财产、产权、物权,影响其正常功能与效力,责任人直接或者间接地得到某种便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一般分析
2005年笔者在物权法草案全国修改大讨论中,总结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共有14种:1、历史存续型所有权;2、现实存续型所有权;3、自然利用型所有权;4、征收归公型所有权;5、资产投资型所有权;6、智力投资型所有权;7、财产兑现型所有权;8、完全型所有权;9、不完全型所有权;10、直接控制型所有权;11、间接控制型所有权;12、现实型所有权;13、未来型所有权;14、授权型所有权。国家财产的形态、圆满与复杂程度是任何财产也远远不能比拟的。
国家法人这个特别的庞大的权利主体,有一些所有权是与其他权利人的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很多是特殊保护的。国家所有权的保护,一定要将特殊性保护与一般性保护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
有的人对于国家财产的构成基因和特殊性的认识不足,对于国家财产的确认与保护仍然囿于低层次上,在国家财产、国企财产一些重大问题上甚至分歧很大。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延误了保护国家财产的法制化、民主化进程,国家财产在改革开放中流失的速度与数额是极其惊人的,其教训是十分严重的。
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这两部新单行法的相继问世,对于保护国家财产是个很好的尝试,是保护国家财产的法制里程碑式标志,也是保护国家财产的高压线与防火墙。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总结物权法关于国有财产的立法经验时提到五条经验:一是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并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家财产,防止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二是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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