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极为特殊的物权,它包括了无线电频谱的技术开发权、利用权、作用权、领导权和技术竞争权、战争权和派生性物权(含知识产权)及其法权等一系列可资竞争对抗性和战争对抗性的权利。
3.国家的制度信托所有权
与国家的其他所有权制度一样的是,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制度也实行国家的制度信托所有权制度。***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及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有自主支配、全天候管理和侦缉督察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权利,替全体人民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负责,实为国家法人第一类自然资源、第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全民所有制企业实为第一类自然资源与产业资源、第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用于军事系统或者军工系统制度信托所有权应当是与地方系统的分开处理,应当是既有分工又有协调,同样可以实行两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制度。
应当注意与警惕的是,国家法人的通信与信息化产业招商引资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者,不能盲目地草率从事,必须将国家的国防与军事安全、经济与产业的安全放在首位,必须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放在首位。那种不顾一切后果的“有奶就是娘”、拼命追求经济增长与企业利润的发展模式应当终结。
三、几种派生的所有权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制度,不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在这个制度作用下,可以派生出:(1)国家的信息产业专控所有权制度;(2)国防电子信息的专属所有权制度;(3)国家经济安全与军事安全专控所有权制度;(4)以及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利用的专业所有权制度;(5)科学技术的派生性所有权制度。
基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性和国家信息化产业地位的非常重要性考量,国家信息化产业应当列为国家一级专控所有权的专制对象。基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性和国防与军事安全地位的非常重要性特殊性考量,军队信息化军工产业或者产品应当列为国家特级专控所有权的专制对象,军队系统应当突出特级专属所有权制度。基于无线电频谱资源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快和新材料新技术突飞猛进考量,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化要不断改进与充实提高。
无线电频谱资源基本特性,包括其广域性与局域性、复用性与非耗竭性、排他性与对抗性和永久传播性与易污染性等8个特征,是构成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基本要素,其物权价值与经济价值不可估量,其物权关系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和信托关系别具一格。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是个庞大的物权系统,也属于国际化的物权关系,不可造次,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0条
相关名词:【国家法人】【无线电科技派生性物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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