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91-1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性
一、基本理念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性是极为独特的特性。最大的特性,是指其双面性的特性。一方面,国家法人无偿取得并充分利用这种无形的天然资源,对于整个国家甚至于整个世界都是极其重要、极为经济开发利用,可以反复地无限次地指定其他物权人共同利用。另一方面,其是最清洁的资源,又是最容易干扰、破坏、污染的一类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柴禾等能源本身是污染环境的能源,一旦开发使用就会程度不同地产生污染源。矿产资源同样是不清洁的资源,有的在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整个过程中产生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空气污染、颗粒污染等污染。然而,无线电频谱资源不会产生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空气污染、颗粒污染等污染,如果使用得当也不会产生噪声污染或者电磁污染。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噪声污染或者电磁污染。
我们认为无线电频谱资源既最清洁的资源,又是最容易干扰、破坏、污染的一类资源,指的是有条件和相对的无形物特性。如果无线电频率使用不当,就会受到其它无线电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而无法正常工作,或者干扰其他无线电台站,使其不能正常工作,使之无法准确、有效、迅速地传送信息。因此,我们可以定义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性具有双重特性,一种是“正特性”,一种是“反特性”。前一种特性有利于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行使权利,有利于利用权人正常工作;后一种特性不利于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行使权利,也不利于利用权人正常工作,严重时会导致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遭到破坏,造成国家财产极大的损失或者军事上严重的失败。
所谓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保护、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保护,就是指需要充分发挥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正特性”,防止和规避发挥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反特性”。正如针对水资源的保护一样,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水资源造福人类,另一方面要防止和规避水患、水害和水质污染。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保护不需要水患灾害、水质污染那样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但需要打基础投入很多的科技力量甚至于国防力量来保障通信安全,这也是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性之一。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极为特殊的自然资源,而人类社会所有的无线电业务都离不开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率是自然界存在的电磁波,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电子物质,也是一种各国可以均等获得的既看不见、又摸不着无形的自然资源。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将电信定义为“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对于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任何性质的传输、发射或接收。”当今世界科技日新月异,兹将有线电、无线电的功能由单一化变成了多样化、相互链接化,光缆和人造通电卫星的发明利用使得人类的日常生活发生质的飞跃。中国是个13亿人口的大国,电话、手机、电视、电脑、网络均有数以亿计,一是得力于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行使,二是得力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大力开发利用,三是得力于国家经济与科技实力的增强。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所谓无线电频谱资源全是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资源。由于科技的发展,如今的无线电频谱可以接驳有线电设备了。手机通信可以接驳到固定电话机上,卫星电视可以接驳到有线电视机上,固定网络信息可以传播到无线电手机、无线电电脑上等。这种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性,称之为“杂交的特性”。
二、特性类型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性是极为独特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
第一,广域性与局域性。
广域性与局域性,亦称无限性与有限性。无线电频谱资源一旦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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