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可以不限时间、空间、地点、人员地重复使用,甚至于永久性地重复使用。但是,尽管使用无线电频谱可以根据时间、空间、频率和编码四种方式进行频率的复用,而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说,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条件下使用频率是有限的。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广域性,是指它的电磁波广泛存在于自然界,每个国家可以均等获得,发射和接收无线电波覆盖面非常宽广,小到一个国家与地区,大到全世界甚至于太空、外太空的其他星球上去。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局域性,是指尽管无线电频谱可以根据时间、空间、频率和编码四种方式进行频率的复用,但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条件下使用频率是有限的。这相当于城市交通枢纽中高峰时段的塞车现象。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广域性与局域性,是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立、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统一的,主要看其物权因素、技术因素和自然条件因素是朝着哪个方面发展。如长波、短波与微波电台的频率不同,能够覆盖的区域就不同。
第二,复用性与非耗竭性。
复用性与非耗竭性,指频域和编码在一定的时间、地区内有效地重复使用,并排除他人的侵权干扰和无线电对抗性干扰。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最廉价、最耐用和无耗竭性的无形资源,任何一种资源均不能与无线电频谱资源比拟。
物权法第50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言简意赅而一言九鼎,要使得全体人民深深地懂得这种规定的深刻含义,懂得维护国家的权益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个人从小到大都离不开无线电生活,并且这是一种最幸福的享受。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复用性,指无线电频谱在非干扰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和编码条件下,无线电频率是可以重复使用与持续使用的,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频率复用和共用。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非耗竭性,指无线电频谱资源可以被人类利用、但不会消耗掉资源。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甚至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电子危害与灾难性后果。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复用性与非耗竭性是相辅相成的事物。特别是其非耗竭性的特质,其耐用价值与经济价值远远超出物权价值本身,完全可以一本万利,甚至于任何一种土地类资源也不能与之比拟。它永远不耗竭,就永远可以复用,甚至于可以说是信手拈来,全不费工夫。
第三,排他性与对抗性。
排他性与对抗性,是无线电频谱本身的技术特性,同时又是物权特性。首要因素,在于国家取得与行使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才能有权利用技术上的排他性与对抗性,否则是无效的和违反国际电信法的行为。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排他性,指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内,一旦编码设定使用,其他设备是不能再用的。除非同一个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授予其他人以相应的编码或者密码的使用权,才能使用相应的频率与频段。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对抗性,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内,盗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人的编码或者密码,恶意干扰与破坏正常的无线电联络业务,这在恶性的商业竞争或者恶性的军事斗争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排他性对抗性,有对立的也有互反的。正面的排他性,是符合国际法和国家法基础上的物权排他性加技术排他性,并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正面的对抗性,排除电子污染、干扰与破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面的排他性,是不符合国际法和国家法的侵权排他性加技术排他性,人为的电子干扰与破坏就是反面对抗性。
第四,广泛传播性与易污染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