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财产的集权是困难的,分权也无从谈起。全国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回收(征收)的合理负担,对于全国各类土地的严格监控、规划,对于建设用土流转收益的回收(征收)等项目,本来是政府干预、政府负责、政府负担、政府主管份内的事,根本不可能离开计划经济而听任市场经济来左右其手。房地产计划经济是主要手段,市场经济是辅助手段。
土地资源经济学或者房地产经济学是个物权制度经济学,总体上考量,计划经济是第一位的,市场经济是第二位的。关于房地产市场、建设用地市场,任何国家都要计划供地、计划批地、计划用地。
土地的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土地一般不作为商品对待,即使作商品对待也决不能当作一般商品对待。称“土地的市场经济”不如称“土地的商品经济”准确一些。
2.建立数理模型与物权模型的统一
建立数理模型与物权模型的统一,是基于宏观经济学与宏观物权学的统一、经济价值与物权价值的统一而集中统一的。两个模型是可以分开作的,数理模型几乎是动态形式的,集权与分权也几乎是动态形式的,只有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是不变更的,纯粹的经济价值应当是不能单独立足的。
一个国家土地资源的数理模式是宏观经济学模式,应当是海量的数据信息资料,有的国家要发射数颗人造卫星来测绘各种土地资源及其变化情况,要运用数台亿万次计算机来进行精密的运算。搞一次全国土地资源普查,要动员数十万人调查统计几年才能摸清个大概。全国各个地区甚至于同一地区不同时候的发展趋势、发展机遇不相同,不确定性因素、失败因素甚至于腐败的因素是随时随地可以发生的。有些地方甚至搞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亏本很多,有些地方的工程承包存在很多铺张浪费现象和通同作弊、贪污腐化现象和违法征地、强制拆迁现象,所有这些不利因素都要考虑进去。一个国家几亿、十几亿人吃饭问题是个大问题,几千万、几亿农民永远失去家园也是个大问题,城镇化工业化泡沫、房地产泡沫与房奴、地奴问题更是个大问题,所有这些不利因素都要考虑进去。
一个国家土地资源的物权模式是宏观物权学模式,至于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只不过是微观物权学模式而已。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最优体制学说,是宏观经济学与宏观物权学高度统一的学说。宏观经济学为宏观物权学提供经济实用的技术手段,提供大量的周密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和多套可供选择的数学模型与经济价值,为国家制定5年、10年、20年乃至30年以上土地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宏观物权学为宏观经济学提供可靠的物权价值、可靠的集权与分权依据,借以平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平衡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制度信托权利人与其他各个层次物权人的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与信托关系。
房地产经济不是一般的经济形式,每一种土地资源的取得与使用、利用,都必须与各个等级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权挂钩,都是寓于土地资源的物权氛围中和物权的价值观中产生经济价值,否则就不能产生经济价值。如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违章建筑、非法污染与破坏土地资源、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或者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有他人的土地不产生经济价值等等,说明了经济价值应当与物权价值相统一,并且由土地资源的物权价值决定了经济价值的存在与取向。
3.建立公益模型与自益模型的统一
建立公益模型与自益模型的统一,是制度物权法和国家制度信托所有权的必然要求与前提条件的统一。土地的公益模型是主要模型,应当首先要考量的不可或缺的对象,这是国家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必然要求。土地的自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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