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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0-1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最优体制原理学说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最优体制原理学说,指运用制度经济学之最优体制原理来设计土地资源专制化管理的最优方案,以便于利用土地国有化的有利条件从计划管理与市场管理中得出国家集权与放权最佳的平衡点,正确地充分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用,防止计划管理与市场管理走极端或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土地资源的完全彻底计划化的管理和完全彻底市场化的管理,都是不利于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的正确行使的。完全彻底计划化的管理或者会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被闲置而不能充分发挥物权价值与经济价值,完全彻底市场化的管理或者会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被过度利用、污染利用而发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遗症问题,运用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原理与系统工程原理包括统筹学办法兴利除弊,实事求是地解决土地资源配置与物权关系中的一般性问题与特殊性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和社会辩证法在土地经济学、土地物权学中的灵活运用。此系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基本原理之五。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最优体制原理,指的是宏观经济学的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是优势互补型的专制化土地管理与支配模式,主要的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统筹兼顾。

    各个国家都需要有土地规划,这是必须实行的计划经济模式和大制度、大宗旨、大原则。实践证明,只有在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前提下。才真正符合最优体制原理。否则,土地的物权制度是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

    二、一般分析

    1.建立计划模型与市场模型的统一

    建立计划模型与市场模型的统一,是基于“最优体制原理”的需要而作出的统一。运用制度经济学之最优体制原理来设计土地资源管理的最优方案,以便于利用土地国有化的有利条件从计划管理与市场管理中得出最佳的平衡点,正确地充分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用,防止计划管理与市场管理走极端或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譬如,有的国家自从国家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顺利地实现了土地国有化,但70多年来对于城乡土地一律免费使用,全国的土地特别是建设土地与空闲土地没有发挥出一点价值交换的作用,正如丁伯根所说的“彻底的计划经济”模式;有的国家既没有实施土地国有化与制度化,又把房地产开发利用搞到了极端的市场化或者自由化程度,正如丁伯根所说的“完全的自由市场”模式,结果比“彻底的计划经济”模式所产生的后果更加严重,一发而不可收拾。这两种极端模式都成为世界上的反面典型。

    各国需要选择最优体制原理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开放土地市场。如1969年诺贝尔奖经济学奖得主荷兰籍学者丁伯根所说的那样:“最优体制的选择决定于各行业和社会团体的性质,每个国家或多或少需要集权,因此,最优体制应该是多方位的。结论是,最优体制存在于完全的自由市场与彻底的计划经济两个极端之间。”(王振中、李仁贵主编《诺贝尔奖经济学家传略》第18~19页)

    选择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和中央集权制,在加强国家宏观计划管理调控的同时,运用土地市场的经济法则来赋予土地使用权人(用益物权人、用益权人等物权人)以合法权利,在最优体制下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公共利益和边际效益,从而实现全民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全面平衡。

    无论是土地所有权集权制或者土地使用权分权制,无论是计划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但是要坚守的法律底线就是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国家固有的原始权益。如果这种固有的原始权益丧失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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