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公物权与私物权的界限,这是封建资产阶级惯用的伎俩,是大陆法系的一个通病。他们口口声声谈论所有权,但所有权到底是什么东西,到底有几项权能,至今连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
4.区别国家的专属土地所有权与集体的永久性土地制度信托所有权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告诫人们一个道理,在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化条件下,尽管集体、个人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拥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地上产品所有权,完全可以抑制资本扩张、平均地权和均贫富、等贵贱。
5.区别土地国有化与土地私有制
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的理论建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
第二,解决土地的天然权利问题。
第三,解决土地国有化的途径问题。
第四,解决土地所有权伪国有化问题。
第五,解决小农经济式的土地私有制问题。
第六,解决土地所有权二元化问题。
第七,解决土地私有制的根源问题。
所有权只有按照其设立的目的实施时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如果滥用授权,即降低生产或不努力追求土地的合理收入,就是不正义不合法,就应该剥夺地权分配给其他人。
6.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集体化
依据马克思的土地国有化原理,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并走上了集体化道路。如果不土地改革,不剥夺剥夺者,不剥夺地主阶级的特权,社会就不能改良,就不能进步。如果土地改革以后不走集体化道路,就会重新走上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反道路,走回头路,恶性循环,不可救药。
毛主席在《组织起来》中也说到:“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主席选集》合订本第885页)
1952年中国土地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全国约有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及其家属分得了约7亿亩原来属于地主的耕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除了大约每年3000万吨粮食的地租负担,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作为唯物主义者,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方法论,无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怎么变化,都要做到“万变不离其宗”:万变不离土地国有化,万变不离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这才是科学的、老实的态度。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8条
相关名词:【中国城市之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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