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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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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私化”的结果,大大地壮大了封建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范畴,对于工人阶级是很不利的。

    《中国法制史》也告诉了我们这样的史实:所有权商代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名为王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其中有的是商族原有土地,从部落公有制转化为王有,有的是周围被征服部落的土地,由商朝直接控制而被宣布为王有的。恩格斯曾经说过:“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整个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8卷第260页)”(载张晋藩、乔伟、游绍尹等主编《中国法制史》1982年7月第1版第24页)。那么,历史发展到如今,我们更加认识到国家专属所有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既然私有制社会都在搞土地国有制,我们为什么要搞土地私有制?我们为什么不搞土地所有权国有化?

    第三,其政治经济环境的特定性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大的优越性。宪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将保护国家即全民的财产放在第一位。民法也概莫能外。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自然资源贫乏,自然灾害频仍,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荒芜化和环境污染现象很突出。加上近二十多年来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国家征收土地超过5亿亩,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的消耗量也特别大,透支现象都很严重。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国家加大对原始资源类、天然资源类、国家严控类专属所有权的保护,不但是完全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应当指出,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平衡。其间,滋生了许多无良分子和贪污腐化现象,权力寻租,官商勾结,里通外国,暴殄天物,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资产的现象非常严重,令人发指。将国家专属财产构筑一道法律的防火墙,以惩治各种侵权、腐败、犯罪行为,不但是完全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应当说,无论那个国家,无论任何经济制度,国家的专属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动摇的。以上列举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中国民国时期“国家的专属所有权”的一些法律条文,那么,在中国法制史中,记载了唐律和隋律规定了山林、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禁止私人占固。自古以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古训,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另类阐述。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国家的专属所有权的历史。

    所谓政治经济环境的特定性,不仅仅是现实的政治经济环境是如此,历史的、外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也是如此――国家的专属所有权,是与国家的历史、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始终不渝地关联在一起的,是贯彻始终的既定方针。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0条。

    相关名词:【所有权】【所有权制度】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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