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最新网址:wap.80zw.la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1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与客体

    一、基本理念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与客体,是依法考核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合适、得体和法律效力的必要措施。权利人和所保护之物的确认办法,需要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进行规范与调整,结合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物权关系的进展状态进行全面检验,在保护权利人的物上请求权时要防止当事人的权利滥用。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是物权人。物权人之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或者管领、控制。物权人,一般是指有权占有人,特定情势下包括了善意占有人以及个别的恶意占有人。如遗失物的拾得人,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发现人,在其未将所占有之物交付有权占有人之前,可以依物主之托向其他无权占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贪污盗窃分子所侵占之物,在其未将所占有之物交付有权占有人之前,可以依公诉人之托向其他无权占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客体,是被无权占有人侵占或者隐藏、毁损、灭失之物。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是原物的替代物。其中被毁损、灭失之物,可以是原物的替代物,否则适用于损害赔偿请求权替代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缊含物的权利、利益、责任与义务,简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四要素”。每个返还原物请求权人是否都需要满足这四个要素,这是不一定的。此四要素是贯穿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始终的。当然,返还原物请求权是针对标的物或者物权的一定价值来的,如果缺乏经济价值或者物权价值,权利人放弃返还原物请求权也是未尝不可的。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首先必须有他人无权占有或侵夺占有权人的占有物的事实,或者终止占有合同关系、意外占有或者无权占有关系的事实;其次是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权利的主体必须是请求权人,或者是该请求权的代理人;其三是必须有无权占有占有物的相对人,即返还原物的义务人。

    物权法第34条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没有区分返还公物、共物或者私物,是一个笼统性或者包容性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给予折价赔偿。这就把返还公物、共物和私物的返还规定清楚了。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67条规定了所有权人之物上请求权: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被侵夺其所有者,得请求返还之;第821条规定共有人请求权的行使:各共有人对于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为本于所有权之请求,但回复共有物之请求,仅得为共有人全体利益为之。这说明了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不光是个体上的物权请求权,还有群体上的或者国家的、集体的物上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是物的占有权人特定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利益,是物的占有权人特定的利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任,是物的侵占人特定的责任;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义务,是物的侵占人特定的义务。

    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力、利益主体,简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普通物权法特别是制度物权法中的权利主体,基本上是单向的主体。担保物权法中的权利主体,受担保债物权和担保物债权的法锁影响,往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为权利主体,返还原物,可以是一个物“原物”,也可以是另一个物“价款”或者“金钱”。

    相比之下,制度物权法中的权利主体优于担保物权法中的权利主体,担保物权法中的权利主体优于普通物权法中的权利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为物权人即物权占有人,主要指物的所有人。特定情况下,也包括某些合法占有他人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80zw.la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