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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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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他物权人,如土地使用权人、房屋租赁权人、房屋准所有权人、汽车租赁权人等等。另外,所有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人、破产管理人员、以及遗产管理人员等,也都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力、利益主体是所有人时,包括动产所有人、不动产所有人、单独所有人和共有所有人。此种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又称之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包括“有为”与“不为”的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有为”,是专门追回“原物”的占有权和占有形式,这是排他的权利、排他的人和排他的物的唯一选择。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的“不为”,是请求他人不要占有占有权人即请求权人的物,不要侵占请求权人的占有权。否则,其他的请求权,不属于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请求权的主体资格不是这种资格。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基本权力和利益是请求责任人、义务人返还原物,其次是,如果是涉及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并用物权确认请求权;如果涉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并用涉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如果涉及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并用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如果是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并用损害赔偿请求权。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任、义务主体,简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相对。普通物权法特别是制度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基本上是单向的主体。担保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受担保债物权和担保物债权的法锁影响,往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为责义主体,返还原物,可以是一个物“原物”,也可以是另一个物“价款”或者“金钱”。其中,债务人的责义范围与程度重于债权人的责义范围与程度。

    相比之下,制度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重于担保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担保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重于普通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换言之,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重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行政诉讼法的责义主体重于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担保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和普通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基本上是与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对应的,但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与行政诉讼法的或者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链接。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力、利益主体,是物的善意占有人、合约占有人,即物的占有权人、使用权人。与之相对立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任、义务主体,是物的恶意占有人、毁约占有人和侵权占有人,即物的非占有权、非使用权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主要指侵占物权的利害关系人,不包括第1类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但是客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基本上是返还原物,其次是,如果是涉及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责任、义务的,并担负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责任、义务;如果涉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责任、义务的,并担负涉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责任、义务;如果涉及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的责任、义务的,并担负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的责任、义务;如果是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的责任、义务的,并担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的责任、义务。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

    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正好与其权利主体相对立。当然,这是从相对人的角度来说明的。如果从物的角度来说明,应当包括原物或者原物的替代物、金钱或者金钱的替代物,这个无需多言。

    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责、义“四要素”上划分,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是返还原物的责任人、义务人,即事实侵占合法的占有权人的对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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