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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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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弃之不顾,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物权是运动的、发展的,任何一种物权法系都不是完全封闭式的,任何国家或者任何社会制度,都免不了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发生混合式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一定存在另类物权法系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尽管普通物权法的原理可以为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的原理提供参照,但毕竟是普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物权价值观、解决物权纠纷的方式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中国物权法是21世纪的新式物权法,是有中国特色的复合式物权法。就其体例而言,就包括了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个系列,并且有些公共物权和固定物权本身是制度物权法的内容,这跟西方世界18世纪、19世纪的物权法有很大的区别。

    有权占有人,一般指物的所有权人,特定情形下指特定的占有人,即特定的定限物权人和其他的善意占有人、事实占有权人。其物权属相是有物权、有物权请求权,包括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人,是指物的侵占人、非法占有人,与法定占有权和事实占有权不搭界的人,即负有向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人或者责任人。其物权属相是无物权或者零物权、无物权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种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种,应当是改良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态形式,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对于原物、返还方式、物权请求权进行改良,以针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新问题进行新的物权保护布局,从而机动灵活地解决物权纠纷,收到更好的法律效果。

    1.普通物权法中的简单改良

    通常,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从纯粹的普通物权法方面来定义的,也就是纯粹的要求返还标的物来定义的。如果是带普通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当是以保护债权为主、保护物权为辅。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仍然应当是以保护物权为主、保护债权为辅。换言之,带普通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转换为返还财产请求权,返还之物,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是原物的替代物或者是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财产包括金钱。

    普通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及其请求权,基本上是不对称的单方面的物权请求权,是有权占有一方对于无权占有一方的物权保护请求权。它不是常态的和机械化作业的形式,是从或然性事件中发生的侵权与反侵权的斗争。因为事发偶然,所以发生的机遇与概率相当的小。

    带普通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向深度改良,则应当升级为担保法锁关系,可以提高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可靠性。

    2.担保物权法中的深度改良

    同理,如果是带担保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当是以保护债权为主、保护物权为辅。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应当是以保护物权为主、保护债权为辅,不过,这种概率很小。因为是担保物权法,物权模式、物权目标与物权价值观与普通物权法有些差别,如优先受偿权的标的是价款,不是标的物。换言之,带担保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直接转换为返还财产请求权,返还之物,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是原物的替代物或者是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财产包括金钱。

    担保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及其请求权,基本上是对称的双方面的物权请求权:对于债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在建立担保法锁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返还借去的金钱,这是担保物权法的主流,即是为清偿债务而立的债务关系法或者物权保护法;对于债务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在解除担保法锁后债务人要求债权人返还被抵押、被质押的原物,但无权要求返还原物的除外,这也是担保物权法一个硬币的第二个面。

    担保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及其请求权,是常态的流水作业式请求权,“你还我债,我还你物”是质权中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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