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得道。既然成“人”,那么就应该屏弃动物的那些习惯,符合“人”的观念。
所以不论从上述哪个角度,妲己就算不能对人“仁慈”,也不应该“残害众生”。
六、“没有女娲让三妖下山,说不定现在三妖还在青丘山修行呢。”
单就这个话,当然没错,但如果如我上面所说的,她们仅仅是做好女娲交待的“本分”任务,那么女娲一定会处理她们吗?未必,即使处理,那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指责女娲了。但现在不成。
女娲让她们下山,当没有让她们“残害众生”,她们残害了,就不能说是女娲的责任了。
好比,a君让一个朋友去帮他买东西,结果他却因为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人而判刑。可见,如果是因为买东西买的贵了,或东西没有了,那么当然a君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但这里的犯法和买东西之间却是没有必然联系,纯属个人行为n么罪名也应该归到a君身上吗?法律的责任也该由a君来承担吗?也该说:“没有a君让我买东西,我还不会犯法呢”,这样的话吗?
这么看待问题的朋友,其实是搞混了那恶果的因果关系了。
七、“我是妲己的话,最多是尽可能少害几个人,害人的时候可以避免一些残忍的手法,可是最后还是避免不了做替死鬼的命运。”
这个不好评价,原著中有说吗?没有,那么这么假设对女娲公平吗?不公平。因为也可能妲己做好“本份”的任务,女娲不处理她啊。用这样的假设来指责,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吧。哈哈。
由于时间短,错别字难免,言语中未必全都恰当,如果有语言上的错误,或不当的言语,消各位海涵,不要纠这个“错”,要理解我的意思,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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