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人口总数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倭患、溺婴、重赋以及各种天灾人祸对人口增长率产生了巨大影响,明代南方的人口增长率应当是较低的,明代中叶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9省的人口总数应不少于明代初期,但也不会比明初多出好几倍。此外,李伯重也对认为江南人口增长率应相对较高的流行看法提出批评,指出到宋元明清时代,生育控制在中国一些地方逐渐普及,成为这些地方人口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而江浙地区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正是在南宋后期至清代中期这5个世纪内,江南地区人口变化方式由先前的高速增长,转变为低速成长。具体到明代,李氏接受了何炳棣关于华北5省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3.4‰的假设,并认为南方应稍高,其中江苏、浙江、江西、福建4省可能又低于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四川等,华北5省与湖南等7省高低相互抵销后的增长率可能接近全国平均数,这一数字大约是3.8‰,江南人口成长率应当也很接近于全国的成长率。
这些学者的研究,把明代人口史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为估算明代的人口增长率和明代中后期的人口数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明代南、北方的人口增长率是否有巨大差距,全国的人口增长率定在什么数值比较合适,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研究。从现有资料看,明代北方地区的天灾人祸并不比南方少,其对人口增长率的影响在南、北方应相差不大。只有溺婴这种现象,南方要比北方严重,这可能会导致南方的人口增长率比北方低一些,但绝不会低太多。上述学者对于南、北方人口增长率的考察,以及对南方人口增长率较低的估测,主要是根据官方的户口数字记录――特别是地方志中的户口数字――作出的。但是,由于南、北方社会经济状况和徭役佥派方式存在着巨大差异,两地的户口数字存在的问题和『性』质便有很大不同,因此,南、北方的人口增长率的差距或许并不像官方统计中反映的那样大。
明代有不少人曾对南北经济发展水平和赋役制度的巨大差异作出评论。如徐复祚指出:“淮以北,土无定亩,以一望为顷,故每多欺隐田粮;江以南,户无实丁,以系产为户,故多脱漏户丁。”葛守礼也指出:“大抵各省自有事宜,南方民稠地窄,众饶经营,非有力家,不能买田。北方地旷民稀,什九务农,承租占田,丰多不售。南方田无斥卤不『毛』,亩率值几金,甚一二十金,但有水利,岁可两三收几石,北地无论中下,其价其产,与南悬绝,即上地亦不能与之比埒,乌得从而加征乎?南方丁差,一户每数十人,才出一丁应役,十年才轮当一差。北方丁丁著役,年年当差,甚至有死存门虚报籍者,力差苦累极矣,又可加差徭银于其包养之瘠薄地耶!”《海盐县志·食货篇》也曾指出:“户口隐漏,为当今宇内通弊,不独东南然也,乃东南隐漏独多”,因为“江北之以丁定差者,今尚有真户籍,江南之以田当差者,全无实口数,弊之所为独甚也。”这些评论表明,明朝时,南北方都有欺隐田粮和丁口的现象,但欺隐的重点却大为不同。总体而言,北方由于“地广人稀”、“田土甚宽”,隐瞒田粮的现象比较严重,丁口不但基本上都被登入官方册籍,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伪增丁口现象。如陕西巩昌府由于“官避耗减之名,而开除不列”,以致安定县在籍之丁2200人,实在之丁只有400人,通渭县在籍之丁1600人,实在之丁只有600人。《兖州府志》记载万历二十年(1592年)汶上县有42657户,107806口,而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的《须知文册》里却记载有12737户,87782口,据解释这是因为“均审攒造之册,要未足据,因存旧额云”。嘉靖《兰阳县志》的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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