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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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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依靠法律。用法律来规范军队和将领,用法律来制约全国各地的各种力量,比如潜在的分裂势力。

    万历帝沈觉非对古代军法并不熟悉,只在影视媒体上听说过什么五十四斩八十七斩之类的混话。只好再次运用老办法。提出问题,请朝廷大臣和军中诸将解决。

    沈觉非设想的军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军丁的入伍条件,将官的入伍条件。军人应该使强悍的,因此其年龄和体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将官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指挥和统帅能力。

    第二,军丁训练标准和条例。所谓训然后战也。新兵由五军都督府训练成熟后,再分派到各军镇去。

    第三,军纪,及其违纪处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虽然不能照搬,但大明军伍也应该有自己的风貌!

    第四,军人功勋的计算方法。明代以斩首获得的首级计算,但问题是在激烈的战斗中,哪里有时间让你去割首级。而且以后将广泛的使用火器,首级记功也不实际。

    第五,战时军纪,及其违纪处罚。

    第六,将领的职责,及其违纪处罚。

    第七,退役规定,抚恤条例,以及其它。

    第八,其它军队相关人员的职责。

    沈觉非也不知道全不全面,开出这个大纲,先分发给戚继光俞大遒﹑九边镇帅﹑五军都督府等将官,让他们各自拟订出一个草稿来。上述人等多是带兵的将领,熟悉实际情况,他们的意见沈觉非自然第一重视。

    在得到上述人等的初稿后,万历帝沈觉非让兵部尚书方逢时和刑部御史台首长统筹处理,综合诸人意见,制定了《大明军律》蓝本。

    第三步就是交给科道言官讨论,在沈觉非看来,这一过程多半是走走形式,因为科道言官们懂军事的实在少,又好大言,少实干之才。让他们讨论,乃是为了异日执行时,免得他们议论纷纷。

    最后交到万历手中的《大明军律》基本上能达到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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