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低于来自本土的葡人,而比当地非洲人高,他们主要经济利益在非洲,多数不愿意回葡萄牙定居。
凡自认为所在国者,享受那个国家的公民待遇,并保留葡萄牙证件,但在所在国境内不能享受葡萄牙领事保护。
凡自认为葡萄牙人者,仍可作为所在国居民,享受所在国居民的一切权利,并可以个人身份受聘在当地政府中担任某些职务。
1972年6月16日,华葡两国外交部经过磋商,同时发表联合公报宣布:华葡关于非洲殖民地问题的第一轮谈判,定于1972年6月30日和7月1日在索龙举行,关于非洲葡萄牙殖民地问题的谈判帷幕正式拉开。
1972年6月18日,双方公布了谈判代表团成员名单:
代表团团长:楚志武--外交部副部长
成员:
柯平--复兴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邵天任--外交部法律顾问
柯在铄--外交部非洲司司长
诸桦--女,外交部经济顾问
克拉西屋--安哥拉谈判代表
马克乌斯--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谈判代表
美迪娜丝--女,莫桑比克谈判代表
伍迪科斯--非洲葡萄牙殖民地协调代表
埃尔维斯--欧洲葡萄牙殖民地协调代表
葡萄牙代表团团长:鲁伊-梅迪纳--联合国常驻代表
成员:
努诺-洛雷纳,葡萄牙驻莫桑比克高级专员
若泽-恩里克斯-德热儒斯,葡萄牙卫生预防局局长
若昂-德乌斯-拉莫斯,葡萄牙安哥拉高级专员
卡洛斯-加斯帕尔,葡萄牙外交部计划和研究室顾问,总统民事办公室政研助理处顾问)
若昂-阿森桑,法律专家
葡萄牙驻南华联邦大使瓦莱里奥,对成为代表团成员很感兴趣,在各方的提示与谅解下,他被任命为葡方代表团顾问,使葡方代表团成员由六位增至七位。
华葡关于葡萄牙非洲殖民地问题的谈判,从1972年6月30日起到1973年3月23日止,历时近九个月,共进行了四轮会谈,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第一轮和第二轮会谈。
这个阶段是以南华联邦为首的代表团各成员向葡方代表团提出谈判的各种协议文件草案,以及关于国籍问题的备忘录等文件,并就会谈总议程达成一致意见的阶段。
此阶段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会谈过程中,各方说,葡方听,双方没有争论和交锋。
在1973年2月完成草签和正式签署《联合声明》的设想与葡方初步交换了意见。
各方同意在第三轮会谈后即宣布成立工作小组,以负责对双方的全部协议文件进行文字修订。
葡萄牙对文件中某些问题的内容、排列次序和文字有补充或修改建议。葡萄牙方面最关切的问题是,过渡期的年限即归还的时间问题、殖民地居民中持葡护照的数万当地人的国籍问题,以及葡萄牙在各殖民地的文化、金融、经济利益问题。
第三轮会谈的谈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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