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第三卷 南太平洋上的阳谋]第八章 榜样
------------
这个规矩的制订,在双方刚开始合作时,是需要王致鸣有极大的魄力的,但是,他就做了,而且是公开明言:任何与他和他的产业,有合作关系和生意往来的中国商人、商行、货栈,都是这个规矩,大家都必须遵守。
在台湾,从现在开始,他从经济上就开始全面封杀这种没有骨头和脊梁的汉奸、卖国贼、分裂国家的那啥的东西。
这也是他给大陆上现成的,或“潜伏”、“疑似”的汉奸、卖国贼们,树立的一个榜样,谁要是敢干出出卖祖宗、出卖民族利益、出卖同胞,利用洋人来欺负国人的事情,那就对不起了,他,就是王家三少爷的生死敌人,不把他和他的家族毁灭,三少爷是不会罢手的。
以后他会逐步地,把辜、陈这两家,从人世间清除掉,而且要让中国人都知道,他会让两家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他们就是所有的汉奸、卖国贼的榜样!
至于其它的台湾商家,在颜林三家的保举下,都可以参加他在台湾开展的经济项目的合作。
保举资格:没有做过汉奸,家族信誉良好。
当然,那三家就是今后台湾地区各自产业的龙头,其它商人和家族,自己去选择自己的投资领域,他只是控制三个龙头大哥就行了,就像买葡萄,他两根手指抓住葡萄串的主干,就可以提起一大串葡萄一样。
他也制定了一个极其简单的“资格标准”:
1.是否与洋人合伙勾结、策划,以洋人在大清的“特权”,借机欺压中国籍的同行和普通百姓?
2.是否宣扬“中国不如外国”,外国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月亮圆”,表现出来“自己恨不得是外国人,作为中国人是他的耻辱”的思想或行为。
这个标准,可是相当霸道的。
但是,王致鸣在后世的经历和体会,尤其是抗战时期和九十年代之后,那些甘愿做汉奸,那些恨不得拿到美国绿卡、做一个貌似美国人的那些“精英”分子,以及两千年之后,裹挟着国家几十年改革开放成果,大规模跑到美国去,买下一处房产,就是为了那张绿卡的所谓精英人士,对这些连自己的祖国都毫不犹豫就抛弃的败类,让他不得不行此手段。
他不能让以后在他控制下的中华帝国,到处都有这类现成的、潜在的汉奸、卖国贼、崇洋媚外的软骨头,这些人会毁掉他和兄弟们几十年奋斗的成果,会毁掉中华帝国以后好不容易才树立起来的信心,以及面对“洋人”时重新树立起来的“大国心态”!
对这些“败类”,他绝不会手软,他的原则是:
第一,只要你有这样的思想,那就全面“封杀”,并且集中起来“劳动改造”!
第二,如果你再有这样的行为,那就对不起了,只好请你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