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城的设计,只不过规模小了许多,虽然没有见过长安城的雄伟壮阔,鹿泉县城有十六坊,东西南北各有一条最宽的街道贯穿整个县城,县衙坐落在县城的北面,整个县城东西宽,南北窄,最宽处有四里,最短处也有三里。
鹿泉县中的坊市结构同样严整,坊是居民区,市为商业区,一般每座坊市县城中都有一个市,长安城中有东西两市。市内设有一列一列的“行”或“肆”,一般称有三十六行,七十二行,甚或三百六十行等等说法,同业店铺常集中在同一行或数行之中,对百姓进行交易。
后世的市场一词就是源于此,市场设有专职的管理官员,且有严格的管制规定。其后为便于对业界的联系和管理,设有“行首”或“肆长”,一般由县衙任命,也可能由行业自行推出再由县衙任命。
坊市制度到唐代末期已经松弛,到北宋中期以后就完全崩溃了。
坊市制度的起源是为了对城市实行有效的管理,同时兼有军事功能,市、坊严格分开并将居民区用围墙圈起来,实行坊里邻保制、按时启闭坊门制、宵禁制等有利于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和控制的配套措施。
唐朝政府还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忽略了各地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唐后期草市的大量出现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这一整套城市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仍旧具有众多合理之处。首先,将商品分门别类设立专门的行,既便于市场管理又有利于市人交易。其次,加强对度量器物的管理,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次,加强质量管理和禁止非法牟利,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最后还有对市门的修缮和禁止在市中聚众扰乱等规定,都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从唐初社会的发展来看,坊市制基本上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经济生活的需要,对于唐前期城市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只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城市结构已经不合时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