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九十九章鹿泉县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令为正八品,则只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乡长镇长了。所以,县令并非个个都是“七品芝麻官”。

    鹿泉县户数超过六千,自然为上县,县令正六品。

    上县设有县令一人、县尉一人,和县丞、主簿一到二人,这些都是官。县衙中不仅有官还有吏,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已上增置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余同畿县。)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加起来超过了一百多人。

    唐代的户籍制度有两个最重要的功能:一是保障征税征役,二是实现社会管理控制。历代王朝建政之后,首先必做的事情之一便是统计、登记全国人口。

    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还必须接受一道叫做“团貌”的程序。“团貌”,继承自隋朝的“貌阅”制度,意思是说,县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验查户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有人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验查无误之后,便根据年龄大小在户籍档案上注明“黄小中丁老”,按唐代的法律,男女3岁以下为“黄”,15岁以下为“小”,20岁以下为“中”,男性居民21岁以上为“丁”,60岁为“老”,成丁即意味着要承担赋役。

    唐代的户籍档案通常还记录有人户的体貌特征,如肤色﹑身高﹑面部有何特点。注明了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类的文字。古代没有照像技术,这些对体貌特征的描述相当于照片,可以防止作伪,也可作为民户脱籍逃亡后的追捕线索,这也显示唐代的户籍制度已发展得更加严密了。

    在甄乾看来,唐代户籍制度还不严谨,许多隐户根本无法统计,家生子、婢生子等等都在内部消化了,有些山林水泽中的人口根本不与外接来往,真正有多少人口恐怕就连当地人都说不清楚。

    唐代大部分州县的布局都参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