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队长一身装备齐全。上身穿着半身的锁子甲,头上带着钢盔,配剑挂在左腰,牵着的战马鞍上还挂一面盾,这些东西仿佛长在他和他的战马身上一样,这今天从不见他脱下来过。盔甲和盾上面都有一头谷狼的纹章,老兵当然知道那是莫拉瑞图家族骑士团的标志,这个骑士团曾经是无人知晓的,罗伯特男爵希望能率领它一战扬名,成为平原上最强的一只骑士团。但现在骑士团里就剩下这些老弱病残的人了,连巡逻队的带队骑士也是一个瘸腿的花环骑士。
“我们正在谈谈一些当兵的心得体会。”佣兵还是说老实话。现在这种情景之下,佣兵也没有多少对骑士的敬畏,能让佣兵敬畏的骑士们都回不来了,现在他们只为了钱而工作。而且恐慌已经替代了大多数人的思想活动。
“队长您怎么还不睡?我们马上就睡觉了。”老兵怕佣兵胡说起来,连忙接过话题。老兵在正规士兵中威望很高,但被雇佣来的佣兵则有点不以为然,不过对于老兵那一身伤疤的敬佩,佣兵没有继续争辩。
花环骑士点点头,很和善地说:“我们的人手太少,要加倍小心,我再巡视一下。”他的语气和表情很随和,甚至连长相都让人觉得有点莫名的亲切。当然一个骑士最不需要的就是亲切,骑士需要威严、需要肃穆,但是这位花环骑士,实际的骑士位置的取得更在于一份荣耀,他已经脱离战斗很久,完全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场主了。
骑士看了看佣兵,问:“你是那个在征召的时候打倒过两个军士的新兵吗?”雇佣佣兵的时候要和几个步兵较量,看是否有足够的体力和战斗力,而且也是商定雇佣价格的必要步骤。佣兵倒是很轻松地就把几个比他块头大得多的军士放倒了。
“是。”佣兵回答。骑士点点头,用赞许的口吻说:“你的身手很不错,好好干,一定可以做好的。”
虽然佣兵在和老兵交谈后就对当兵这个职业有了很大的疑问,但也情不自禁很卖力地点了点头。看来并不是所有贵族都那么傲慢讨厌的。听到夸奖总是会让人觉得很高兴,何况佣兵已经忘记上一次被人夸奖是什么时候了。
罗伯特镇距离山区大约有八十多里,由于经常有朝圣者和佣兵们还有贵族狩猎团出没,以及抵抗偶尔从山林中冲出的小股匪徒,罗伯特镇不缺佣兵。
三个哨兵站起身来,目送骑士前去下一个路口。深处下层的平民通常对贵族都没什么好感,即便是在军队中这一点也不会因为并肩作战而有缓解。现在他们三人没有讨厌已证明这个花环骑士很有亲和力了,不过那也是骑士这几天以来亲历亲为,对巡逻队的事情都很上心,才赢得了大家的尊重。
镇上的警戒哨声突然响起,尖锐的声调把阒静夜色的沉默撕成了两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