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城邑绝不会去管,也没资格去管,难道你们以为夏城想要吃什么、如何种田会愿意让别人指手画脚吗?”
“但如果超出了这个规矩,那就不是你们城邑的事了,而是整个大河诸部的事,那就必须要管。”
“咱们都是同一个祖先,如今粟岳即为盟首,便如同家中长子。有外人欺辱的时候,需要长子拿着戈矛出去教训外人,作为弟弟,也要对兄长尊重。这样这个家族才能和睦。而如果有弟弟做了背叛家族的事,作为兄长的就一定要出面,召集剩下的弟弟去教育他,这样才能让其余的弟弟不敢生出背叛之心。”
“我提议,第一条规矩,就是一旦出现夷狄入侵、大河决口、旱蝗天灾等事,在此期间一切盟首拥有调度城邑之权,可任免治水、疏浚、将兵之人,一并统领,任何人不得违背。这些事,都不是一座城邑可以解决的,大河决口,一座城邑能做什么?疏通河道,修缮河堤,一个城邑不过如同用一碗水去救一屋子着火的柴禾。羊群尚且还有头羊呢,况且咱们这些人呢?”
“同样,如果有城邑受到夷狄侵袭,盟首必须要发兵救援;如果有城邑颗粒无收,盟首同样需要接济粟米。否则则视为放弃盟首之位。既做兄长,就要有兄长的样子。”
讲完了道理后,陈健抛出的一条最容易被接受的规矩,当初大会盟变为小会盟,留下的氏族基本都是面临夷狄威胁、大河水患的城邑氏族,也清楚这天灾兵祸之下,一个城邑的力量太弱小了。
他不过是把会盟之初的本意用文字规矩的形式确定下来,造成一种既成事实,便于传播和让各个氏族的族人接受,形成一种原始的统一概念,也以此逼迫作为盟首的人的道德制约。
在城邑分散的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绝对的权利,想要权利就得有义务,这也便于其余氏族接受。
投票的结果更是一幕闹剧,陈健和粟岳率先投下了铜贝,依托粟城的城邑紧随其后,草河诸部也跟随陈健投下铜贝,这时候已经接近了小半。
心中肯定有反对的,但是想着和夏城的贸易,答应训练的兵士,百人破城炸药轰鸣的恐怖,以及十余个城邑二十多个氏族的带头,终于全部投出的都是支持的铜贝。
琉璃和铜贝区别太大,众目睽睽之下谁都看得清楚,这可不是投完支持或反对没人知道,那还不如看大家都同意就同意,免得招人记恨。
于是不等陈健提出第二个规矩,就有人先提了出来:要求投贝或琉璃的时候,藏在木箱中,不要明着。(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