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跟你们一起摆摊少。”
秦风淡淡一笑,没多说什么。
王艳梅都和老秦同志结婚了,猪肉刘再怎么望穿秋水,那也是无济于事。
两个人一起,把将近250斤重的货物搬上三轮车,秦风和猪肉刘对了一下账,直接把钱结清后,便马上离开。回家的路上,秦风顺带买了毛笔和墨水,还有两刀质量一般的宣纸。等回到小区,秦风一个电话上去,先把秦建国叫下来,父子俩一起,把堆成小山的食材,分几次搬回了楼上。
待到重体力活干完,秦风把文房四宝往桌上一搁,秦建国见了,不解地问道:“买毛笔干嘛?”
秦风回答:“写招牌。”
秦建国闻言,反正和昨天的施克朗如出一辙,甚至脸上那种“我不相信”的成色,还要更明显几分。秦风毕竟是他亲自养大的,秦风会不会写毛笔字,秦建国觉得自己最有发言权。在秦建国的印象中,他只给秦风买过一次毛笔,那还是秦风上小学时的事情,所以在愣神了片刻后,秦建国不由呵呵一笑,说道:“招牌字哪有这么容易写?”
秦风微笑着,很平静道:“试试看嘛。”
正在厨房里做早午饭的王艳梅听到爷俩的对话,这时也好奇地走了出来,想看看秦风的毛笔字能写到什么程度。王艳梅和秦建国不一样,她一直就觉得秦风的字写得很漂亮,所以还颇有些期待。
在家人面前,秦风并不需要刻意地表现什么。
先把新买回来的毛笔笔头用热水洗得松散开来,然后找出家中不多的几张废报纸,往桌上一摊,也不用什么砚台,秦风直接就提笔放进小墨水瓶里蘸墨,前戏完毕,秦风很随意地在废报纸上,写下了“后巷油炸烤串”6个字,不过落笔之后,秦风自己却先微微摇了摇头。
“唉,太久不写,只剩七成功力了……”秦风叹了口气。
前世上大学那会儿,秦风本想着毕业后去当中学老师,所以大学期间,他花了三年时间苦练三笔字(毛笔、钢笔、粉笔)。在书法这块上,秦风属于相当有悟性的类型,那三年里,他的书法水平几乎每年都能上一个台阶,虽然还达不到可以拿出去卖钱的地步,但至少已经有了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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