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五十二章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的土地,财产不得只传于长子,将有所有的子嗣平均分享。

    八,将冶铁铸造业收归国有,任何擅自铸造铁器者,将受到严惩。

    九,设立盐业公会,由政府指定人担任会长,盐价将由公会决定,如发现有违规的盐商,将取消其盐业经营权。

    十,设立航运公会,由政府指定人担任会长,主管一切的海运,河道运输的船只与造船业。

    十一,鼓励垦荒,凡新开垦的土地,其所有权将归开垦者所有,政府将见面其第一年的税收,其后两年则二十税一。

    十二,建立兵役制,凡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平民和贵族子弟每年的农闲季节同意集中训练,并编入备役军人序列,凡逃避兵役者将受到严惩。

    十三,苏格尔城为洛水平原首府,无特许通行证或居留证者不得进入或留驻该城。

    ※※※

    第三典章军纪令(由执政李宇轩签署)

    一,不遵号令者,斩!

    二,贻误军机者,斩!

    三,谎报军情者,斩!

    四,泄露机密者,斩!

    五,擅离职守者,斩!

    六,蛊惑军心者,斩!

    七,克扣粮饷者,斩!

    八,贪生怕死者,斩!

    九,*掳掠者,斩!

    十,杀人放火者,斩!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