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军衔分成七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上将军,大将军,中将,少将,统领,都统,都卫。千人以下的则没有军衔,只有军职,分别是大队长(五百人为一大队),中队长(两百五十人为一中队),小队长(五十人为一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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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典章行政令(由总理长徐若愚签署)
一,军队与政府的最高统帅称为执政。政治方面由总理长,税务长,法务长分别掌管行政,经济,司法大权;军事方面由各军团的团长掌管,彼此间无隶属关系,直接向执政负责。
二,从新丈量该地区所有的土地,以后将以土地的多寡来确定征收税务的多少,农业税制为十五税一(税收的形式是粮食)。
三,税收的种类和多寡将由中央政府确定,同时取消该地区一切非政府行政税收,凡发现有私下增收税务者,将受到严惩。
四,提倡经商,取消该地区一切非军事关卡,促进该地区的商业发展,商业税为十税一(税收的形式是钱币)。
五,取消奴隶制度。所有的奴隶可以从军,一年后取消奴隶身份,凭军功一样可以成为军官,也可以在获得政府提供的资金,以供开垦荒地,自耕自立,三年后取消奴隶身份。
六,取消爵位世袭制,上一代的爵位不得传于下一代,爵位必须视军功的大小给予分封。
七,取消长子继承制,上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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