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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婚礼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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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顾虑到一旁扈三娘的感受,这丫头一定扑上来吊住我的脖子了。长公主转眼望了望表情复杂的扈三娘,继续说道:“我是有一说一,王爷过去不接触这方面的东西,所以,对这方面的规矩不太清楚,现在王爷你贵为王爷,已是一相当瞩目的公众人物了,所以,也得参详参详,多多随俗吧。”

    长公主见三人都不反感她的意见,就继续了:“在现在的宋代,说起来,实行的还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嫖娼。在宋代,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这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现在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多大分别。‘一夫一妻制’在唐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

    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当然,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当然,妾的地位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而且,这是在宋朝,在我们周边的国家,妾的地位更低,在高丽,妾所生的子女,都是贱民,所生的女儿,只能送妓院,世代作娼妓。”

    王木木一旁听了,有点理解了,记得韩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色艺双全,书法、绘画、弹琴、诗歌等方面都很有天赋的名妓黄真伊。她的父亲属于朝鲜传统身分制度中最高的“两班”阶级,而她的母亲则是属于最低的“贱民”阶级。且其母是侧室,庶出的黄真伊因此身分低下,根据朝鲜的“从母法”,她走上了妓女之路。由此可见,妻妾之差异之巨大,天壤之别了。

    长公主见另二女,特别是扈三娘满脸的无奈和尴尬,就继续缓缓的说道:“现在,我再来说说‘平妻’。由于大宋日益富裕,生活奢糜,而富有者最多一妻多妾,有双妻一般是要受刑的,但是新兴的贵族阶层发达之后常常出于政治需要搞联姻、或者上官为了笼络得力的下属赐婚,无论是联姻还是赐婚,这女子自然都是自己的亲人,不能让人以妾待之,而他们联姻或笼络的对象也大多事业有成,不是还未娶妻的毛头小子,这样渐渐便兴出了新的规矩:平妻。圣人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对于平民,哪怕你富可敌国,有钱纳上一万个侍妾、婢妾,也只能有一个正妻,礼不下庶人,这就叫‘匹夫匹妇’。

    当然,平妻之中还是有区别地,发妻是正妻、嫡妻,社会地位和丈夫是相等的,无论地家里还是外边。服制,车制等礼仪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平妻则稍逊,但不必向正妻行妾礼。家庭地位基本相同。其实,平妻,是一夫多妻制度下的一种亲属称谓,一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妻,即两个都是大老婆,又有对房之称,即与正房对等。与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元配行妾礼,但实际上的地位仍然不及元配,平妻仍然要称元配为大姊。除了中国古代之外,六世纪前的日本与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也是平妻制。中国古代绝大多数时候严格禁止男性同时娶一名以上的正妻。宋朝之前,平妻这种社会习惯并不普遍。较为人所知的有,晋朝时的贾充先娶李婉,后因李家出事,李婉被判罪流放而离异,再娶郭槐。以后李婉遇赦,皇帝特许他娶两个正妻,称为‘左右夫人’。南北朝时期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赟五皇后并立,元配天元大皇后以外四名皇后都是平妻。相对于妾,平妻的社会地位等同于正式配偶,所生的子女被视为有遗产继承权的嫡子女,而妾所生或非婚生子女则被视为“庶出”。平妻亦拥有死后列名墓碑或祖宗牌位的权利,或在丈夫的第一配偶死亡后递补法定妻子地位,在迎娶过程中亦采等同于正式配偶的明媒正娶仪式。”

    长公主见扈三娘满面的羡慕、一脸的向往,就继续轻声的说道:“我们在杭州成婚,曹王爷肯定会来,说不定他还会先来扬州。他现在在我们这儿,就是皇上的一个代表,我跟他说说,如可以,扈家妹妹就和宇文妹妹一起平妻了吧,咱们三人一起拜堂吧。”

    长公主见扈三娘身形一动,像是要过来跪谢,马上伸手制止,继续说道:“王爷,我知道王爷爱大海,皇上也给了我们不少政策,比如‘大宋羁糜,海域照样;一国二制,改革开放;新域开府,仪同三司’。皇兄给了政策不用也不好,那是抗旨。所以,在王爷你新开辟出来的疆域里,你要改革开放,同时又得别重蹈了王安石王相爷的覆辙,我们不要失败,我们所有的东东都要成功,当然,小心驶得万年船,所以,我们的新政策、新变革就从无关政局的婚姻法开始吧。我们以前聊过日本与伊斯兰教的平妻制的一夫多妻制,我在想,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如果这样,我们在我们的羁糜管理统治掌控的地方是否可以这样规定:本地区推行一夫多妻制,男女双方真心相悦,可以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或是在相当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婚嫁。如果婚嫁时,男方已有妻室,这第二婚须得到第一妻的首肯方属有效。如果该男子还有第三婚,则第三婚须得到第一妻和第二妻首肯才属有效,以后以此类推。另要强调的是,无论第几婚、第几妻,基本权利相同。在财产分割时,一夫一妻,对分;一夫二妻,各三分之一;一夫三妻,各四分之一,余,以此类推。各妻所生子女,一律平等,各子女的财产以其母所获为分配基数。若有一妻先亡,财产子女收受,若无子女,夫收回。若夫亡,财产绪妻均分。在我们管辖的地域,与上述推行相悖者,即按原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请逐步改进、靠拢,等等。另外,也许我多虑了,会不会有言官说我们这是倒退呐,倒退到奴隶社会去了,但我觉得我们问心无愧,与其羞答答的妻妾成群,特别是妾,义务不比妻少,而地位和权利咋这样可怜呐,我觉得我这光明正大、合情合理的一夫多妻制远比那假仁假义、名存实亡的一夫一妻制来得超前、得人心……”

    长公主见宇文柔奴和扈三娘二人眼中放光,王木木也是笑眯眯的,就接着往下说:“现在,我们来讨论下扈东的事。我的意思,我们要做个负责任的人,但也要照顾到各方的感受,又要从我们的婚姻开始为我们木木集团的平等博爱注下最强、最灿烂的一笔。所以,谷雨,我、宇文妹妹、扈家妹妹,我们三人同嫁靖海王王爷,这,无疑了,先定下。另,圣旨是策划王爷成婚时有小妾相伴的,我们也不能驳了皇上的龙面,是不?那就委屈扈东妹妹了,让她填这个空了。以后么,到了我们自己的地盘后,按我们自己的规章,如果两位妹妹同意的话,王爷你就辛苦点,让扈东成第四妻吧。这,可以否?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王爷,还有两位妹妹,说说,你们是怎样想的?”

    王木木很开心,由于长公主的大度,一下子解决了很多问题,心中的阴霾也风过云散了。而且,公主就是公主,出身皇家,把一堆问题完美解决了,还以案例制的形式将用于自己小天地的改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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