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就是奴隶主式的民主;所谓法制,就是封建资本主义的法制。这是一种倒退式的民主与法制!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导师和无数工人阶级的代表人物发表了大量的著作与演说,充分揭露了资产阶级的民主与法制伪善的一面。
诚然,西方国家的民法典多数内容还是很好的,一些合理的精华部分值得东方国家借鉴。关键在于,千万不要把资本主义的民主与法制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混为一谈!
如今,一些改良的资本主义和福利社会主义国家,都会毫不留情地抛弃过时了的民法典内容,以新的标准来完善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每个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能够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做得更好。
中国有的专家学者在讨论物权法时说,中国不能倒退到斯大林时代云云(实指中国公有化的计划经济时代)。好吧,我们姑且听他们一回。不过,大家需要扪心自问:斯大林时代再差也差不过戈尔巴乔夫时代吧?再差也差不过沙皇时代和苏联分裂之后的土地私有制时代吧?为什么把社会主义国家的缺点无限夸大,却把资本主义国家公权私有化丑恶的本质全部掩盖并加以赞美?
—这种言论不只是物权法理技术上的问题,肯定存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问题。
(2)过分吹嘘大陆法系而肆意贬低其他法系。
目前,世界上存在三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其中,资本主义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平分秋色的,如英美法系的土地信托财产权制度和判例制度等民法,甚至于比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规定更科学、合理一些。
就立法国而言,西方大陆法系即民法法系,主要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葡萄牙、瑞士、日本、俄国、泰国,以及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中国台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属于大陆法系。中国大陆也模仿大陆法系,但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法系。
英美法系即普通法系,主要包括英、美两国,还包括一些英联邦国家和原属英殖民地或附属国的亚洲、非洲、大洋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如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亦属于英美法系。
相比之下,英美法系的势力大于大陆法系。并且,由于二战以后美国成为世界贸易和金融中心,所有大陆法系和其他法系的对外贸易企业都需要补英美法系的普通法与商法的课。在世界范围内,近300年来英美法系的影响力一直大于大陆法系的影响力。由此可见,英美法系法律的应用范围一直比大陆法系的强许多,凭什么说大陆法系的民法典是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标志呢!
况且,每个法系的法律体系是一整套的法律关系,那种以民法典的制定与否来衡量这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程度的推论,完全属于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推论。民法典修订得再好,也只能说明民主与法制在民法体系中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并不能说明整个国家民主与法制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不可否认,每个国的法律,于民法只不过是第二类法律,公法才是第一类法律,公法的效力往往优于民法的效力。欲望将民主与法制达到一定的高度,首先是要使得公法体系完整与完善,其次才是民法体系的完整与完善。
而从法律的公平合理性而言,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法和民法是目前世界上最佳的,只是在商法方面有某些不成熟的经验而已。对于中国来说,中国的很多商法是经济法和行政经济法范畴,也有一些公私法相融合的综合法,贴近当代商法的许多优点,法律的强制性程度和效力相当的高超。
目前,中国大陆没有制定民法典,能够仅仅以此为凭据,断然否定新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的程度吗?再者,拿西方国家几百年前的民法典式的民主与法制来衡量新中国新社会新时代的民主与法制,岂不是驴唇不对马嘴吗?
(3)《圣经》到底能够保护谁?民法典保护哪些“自己”?
关于《圣经》及其影响力的判断。
《圣经》的原教旨是教导人们从善祛恶,乐善好施,扶贫帮困。如果说保护自己,首先得自己需要做一个良民,对于穷人来说只能是被动地保护自己。现实生活中,天主是不存在的,一些有权有势的教徒照样可以对于无权无势的教徒为非作歹。
天主教、基督新教、东正教的教徒们都在吟诵《圣经》,而教派之争持续了数千年,矛盾激化时很多教徒自己保护不了自己,甚至于不能互保,很多人在无休止的争斗中丧失了财产与生命。任何一种宗教的内部矛盾没有这三教的那么复杂与激烈,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世界上涉及人数最多和最不幸福的宗教之一。
《圣经》是世界有名的宗教作品,由中国基督教两会印发、香港海天书楼印刷的2006版《圣经》共1999页,自从上世纪80年代单从南京爱德印刷公司印制的就有3500万本。
据大连晚报2014年12月25日《世界宗教概况》报道,目前全世界信仰各种宗教和民间信仰的人口比例高达80%,其中信仰基督教的人数22亿,占世界人口的1\/3;信仰伊斯兰教达人数16亿,占世界人口的1\/4;信仰佛教的人数有5亿人;此外,信仰印度教有10亿人,新兴宗教4亿多人。
基督教是世界上信徒最多、分布最广的宗教,遍布世界242个国家,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基督新教、东正教三大教派。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部、非洲大部、美洲大部、大洋洲和亚洲一部分。
伊斯兰教是世界上第二大教。其信仰为穆斯林(阿拉伯语,伊斯兰者,和平者),主要分布在西亚、南亚、中亚、东南亚和北非等204个国家。佛教是世界第三大宗教,分布在123个国家,信徒95%是亚洲人。主要分布于东亚和东南亚。
《圣经》中的旧教与新教,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法来施行,这跟中国古代的儒教即国学一样的社会效果。但是它迷信的色彩太浓厚,很多非科学的东西,这一点不如中国的儒教。
对于广大的社会主义者尤其是共产主义信仰者而言,应当是无神论者,应当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有神论者可以吹嘘《圣经》的作用,无神论者不应当吹嘘《圣经》的作用。尤其是每个民法学家应当是超级现实主义者,不能用魔幻浪漫主义来解析民事关系。
关于民法典的点评。
西方的民法典,立法主旨是保护有产者的权益的,所谓的“自己”就是有产者。动产的私有制并不很可怕,很可怕的是不动产之土地私有制。在自由买卖土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富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可以不断发展、不断完善,而穷人一辈子当地奴、当房奴和当债奴的命运很难改变与翻身。
事实上,对于所有权人来说,可以实现相当配置的人格自由、财产自由、人格独立和财产独立。所有权人当然是有产者,不是无产者,也不是他物权人。因为所有权人是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人。
对于用益物权人,对于收益租赁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等普通他物权人,只能在所有权人授权或者允许的条件下,才能有效的行使二级以下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一类人占民事关系中的大多数,实现“人格自由、财产自由、人格独立和财产独立”是不容易的,甚至于在很多时候是不可能的。
西方的民法典是在一二百年前制定的,其中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对于保护人权、身份权、财产权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由于时代的变迁,沧海桑田,物是人非,却有相当一部分是低层次的保护机制,一些新型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明确规定。总之,这种民法典已经是瑕瑜互见了,不要以为有了民法典就高枕无忧、天下太平了。
在资本主义世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方面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经济危机、人权危机、产权危机是不可避免的。08西方金融危机那几年,导致欧美发达地区的许多政府破产、城市破产和大企业家破产,许多亿万富豪因为破产而自杀。
2009年,德国74岁的阿道夫?默克勒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其商业帝国陷入经济危机,不堪投资失败、资产大幅度缩水,于1月5日向一辆疾驶而来的火车卧轨自杀。根据先前统计,默克勒名下资产超过90亿美元,是德国第5大富翁,位列《福布斯》2008年评选的全球富翁第94名。就在默克勒自杀前几个小时,美国地产大亨史蒂文?古德疑金融危机开枪自杀。
在西方世界,无论是穷人或者是富豪,危机感是时刻存在的。不要以为人们“一手拿《圣经》,一手拿民法典”就可以平安幸福了,就可以于“人格自由、财产自由、人格独立和财产独立”等方面就唾手可得了。
(4)民法典倡导私权神圣吗?
物权法讨论与制定前后的日子里,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先生高调提出,物权法必须应当依照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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