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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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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偏差,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防止物权关系发生错乱现象而不可收拾,防止权大于法与因人废法,防止过分依赖“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防止执行物权法过程中发生偏差,防止过分拔高和过分贬低物权法功能作用等等,都是经常遇到和不可回避的大是大非问题。

    好在物权法如流水作业线一般的有条不紊,一环套一环地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容易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跟踪检查,按照一定的标准剔除废品、修理不合格品和提供优质产品与优质服务,一般不会出现什么信任危机。对物权法产生这样那样的争议是好事,不是坏事。因为钟不敲是不响的,道理不争是不明的,房屋不打扫是不卫生的,桌子不搬是不走的,坏人坏事不制止是不行的。

    确切地说,现行的中国物权法是折中主义的物权法,每种物权的保护与限制也相当到位,只是一些细节项目问题省略掉了。部分得力于现成的社会主义制度,部分得力于物权法改良主义的立法宗旨。在西方世界,经济领域之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斗争是不可调和的,然而在其物权法中规定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之间的相对调和,这是比西方经济学和一般财产权法高明之处。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还有一些不公平合理的地方,社会主义的物权制度也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物权法不仅仅限于改良主义的作派,而是以科学社会主义来彻底解决物权关系中某些不平衡的问题。对此,全国人大委员长******先生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一致要求,制订物权法的第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物权法诞生时的历史背景是非常复杂的,这为人们的思想分歧埋下了许多伏笔。从纯粹的计划经济至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市场经济阶段,60年间就出现了3种经济形态。从扁平化社会进行到两极分化社会,马太效应和蝴蝶效应随处可见。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公共财产每年流失的数额非常巨大,另一方面私有财产的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矛盾非常复杂并非常尖锐;有些地区和部门、单位的腐败现象令人发指,贪污受贿的数额令人咋舌,底层的老百姓叫苦不迭。即使是同一所有制中,有的人划入既得利益集团而沾沾自喜,有的人被打入非既得利益集团而闷闷不乐。

    总之,物权法立法时具有“生不逢时”的一面,有的人巴不得早一天制定,有的人巴不得晚十年或者干脆不制定,有的人要这样的,有的人要那样的,闹哄哄的不可开交。这种现象已经持续了20多年,不止13年,而且还在继续持续着。诚然,每个国家在制订物权法前后都有很多的争议。然而,像中国这样持续20多年,几乎是没完没了的争议,这在世界物权法立法史上是罕见的。

    每个界别都需要批评与自我批评,每种事物都需要认真把关、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每部法律都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部民法都需要尽量平衡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和义务关系,每种物权法都需要高标准严要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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