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座上宾,洋洋洒洒的文字占据物权法的大半篇幅。随着后现代社会的到来,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冲击了旧的物权关系格局,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越来越强势,集体和私人的土地所有权越来越弱势。问题的另外一面,由于公共财产的监管存在很多漏洞,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是万能的权利,也不是常胜将军,明里、暗里遭到无情无义的破坏也是屡见不鲜的。
再者,土地的用途决定了物权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某种意义上还可以胜过土地所有权。于是乎,人们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兴致日薄西山,对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的青睐却是兴趣盎然。现实情况是有很多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收益远远大于土地所有权人实际收益,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在作怪。
现行的物权法侧重于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则略负阙如。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告诉我们,任何权利人和任何权利需要以义务加以限制,法律的天平才能得以公正。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可以被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限制,同时也可以限制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这是从辩证逻辑物权法“一分为二”地得出的经验教训。
世界上有许多法学家不约而同地惊诧,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土地的过度利用和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大公害。这种事情的发生,无关土地公有制或者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的自然限制性法律当然有关。
任何国家都必须遵从自然规律,对于土地的利用不能搞商品化、市场化,不能饮鸩止渴、断子绝孙式发展市场经济。即使是将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看待,也不能看作普通商品。人类对于地球上生物、矿物资源无止境的索取,城乡之间的环境污染如野马一般的桀骜不驯,这是文明社会中最野蛮的作派,西方世界对此持续了数百年,东方社会也有样学样。
20世纪以来席卷全球的圈地运动和房地产开发运动持续升温,弱肉强食现象有增无减,即使是中产阶级分子也深受其害。由此引发了多次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不见炮火硝烟,却见无数人被金弹、银弹所击中,伤亡人数远远超过两次世界大战。甚至于一些金融寡头,一些穿邦的无良政府,同样也倒毙在这场血腥竞争的圈地运动和房地产开发运动中。这是何等的凄凄惨惨戚戚?
说到逻辑自然物权法,话锋又转向宏观层面。以继承财产为例,用处很大啊。如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先辈的财产,未分割的财产以共有权自然而然地存续着,且显示着“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这样就不受短期诉讼时效的影响。殊不知,债权是容易消灭的,而物权是不容易消灭的。倘若其中之一的继承权人出国留学10年未归,归国之后仍然可以主张分割未分割的继承财产。同样地,倘若继承财产时包含了未履行的继承债务,亦以共有债务存续着,也不受短期诉讼时效的影响。
物权法第118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收益。第119条又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的自然物权法,是第二层次、第二系列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对应于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也很重要。
目前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作为原则性的有偿使用制度和作为无偿利用制度两个方面。这两个制度之间存在权利的剪刀差,关键在于怎样正确处理有偿使用制度,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能让捣蛋鬼占便宜。对于土地使用权,既不能公权私化,也不能私权公化。坚决禁止圈地运动和权利滥用行为,各级政府应当带头模范地执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制度,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群众利益,既要着眼于眼前利益,又要着眼于长远利益,这是一个大原则、大目标责任制,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认真对待。
逻辑自然物权法早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同,并且一直受到严重关注。类似于成文法、行动法的规定颁布实施了许多种类。如国际海洋法,国际海域矿产资源利用法,国际森林法,国际生物多样化保护法,国际饮水供应和环境卫生法,国际禁毒法,许多以“国际十年”、“国际年”、“世界日”等活动形式推动执法。
其中,世界法律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住房日、世界粮食日、国际禁毒日、国际减灾日等,从各个不同角度向全世界最广泛地推行自然逻辑物权法。
本世纪初以来,联合国电台及其官方网站连篇累牍地登载反圈地运动的文章,对于非洲和东南亚地区的圈地运动最为关注。文章严厉抨击全球化的圈地运动对于弱国、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保,造成一些政府和一些产业工人破产,政府、民间的房奴、债奴背负十分沉重的精神枷锁,有的甚至于几代人也不得翻身。
宋鸿兵编著的《货币战争》披露的消息更令每个地球村的人怵目惊心:
世界环保银行的核心概念就是“以债务替换自然资源”。国际银行家们计划将发展中国家的1。3万亿美元的债务进行再贷款,将债务转到世界环保银行账上,债务国用濒临生态危机的土地做抵押,从世界环保银行那里得到债务延长和新的软贷款。被国际银行家圈出的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土地”遍布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总面积多达50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五个中国的面积,占地球面积的30%!
由此可见,这里不只是“货币战争”,当然还有“土地战争”。所不同的是,传统的土地战争是以军事侵略战争为代表性的,如今却是以货币侵略战争为代表性的。军事侵略战争看得见刀光剑影、炮火硝烟,每伤亡一人和损毁一处财产就有表征,这种战争危害性再大也是间隙性、局域性的,不会每年每月每时每刻发生;货币侵略战争不见刀光剑影、炮火硝烟,每伤亡一人和损毁一处财产都毫无征兆,这种战争是国际化、经常化的,不仅危害性最大,每年每月每时每刻都在卖身契式地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物权法的重点亦在于系统论的辩证法,同样是宏观物权法的范畴。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逻辑物权法(一)〗〖逻辑物权法(二)〗〖逻辑物权法(三)〗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
〖本文要点〗
逻辑物权法能够在成文物权法中独当一面,在非成文物权法中更是形影不离。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显得非常被动,要把被动变主动、把不确定性的事物变成确定性的事物、把无法实行的土办法变成可以实行的洋办法,往往需要借助于逻辑物权法的大道理与小道理,解决物权纠纷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逻辑习惯物权法主要的主体是自然人,主要的客体是小额度、不紧要、日常消费的小商品,以及一些相对自由的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交易理念和生活习惯。因为是涉及到人们日常购物与生活,习惯成自然式的交易形成全社会的大气候,所以在所有的非成文法中的表现最为活跃、最为突出,至少在非主流物权法中可以独当一面。
逻辑道德物权法,是逻辑法和道德物权法组合而成的复式物权法。作为一种裁判员、主考官,既然可以对于成文物权法评头品足,那么,很有可能对于道德物权法进行评头品足,无论是政治、经济层面的或者社会、人文层面的。人类社会的文明化发展进程,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这种曲折的发展过程决定了不能由道德物权法一家独大。尤其是在整个社会道德风尚滑坡的严峻情势下,价值观、人生观和物权观、金钱观的判断至关重要,由“裁判员”定下运动的规则,由“主考官”给出标准答案,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逻辑自然物权法,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配置能够起监督作用,对于自然生成的物权和物权关系起鉴定作用。以地产权为例,目前,物权法关注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方面的物权和物权关系问题,对于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的关注不够。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自然逻辑物权法可以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以及其他一些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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