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4-2
道德物权法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道德物权法,是道德法和物权法组合而成的大众化哲学物权法。俗称道德风尚物权法、精神物权法、好人好事物权法,是以社会道德、族群道德、文明道德、职业道德和其他道德为基础的行为物权法,也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之类的互补性物权法,几千年来在整个物权社会有着非常突出的表现与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道德物权法,要求按照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在继承和发扬人类文明物权法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与物权观,消除腐朽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道德物权法的恶劣影响,正本清源,涤恶扬善,同仇敌忾,见义勇为;倡导人人行善积德,日省三思,团结互助,奋勇当先,高起点地为建设现代化的文明新社会而共同努力,为全国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的建设事业高歌猛进。
道德物权法有以下主要功能特征。
一是以社会知识为主,倡导人人遵守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却与法律规定没有必然联系。道德物权法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精神上的和琐碎的事项很多,属于纪律和乡规、民约方面的较多,属于法律层面的较少。
道德物权法,是道德法和物权法相结合亦即纪律与法律相组合的综合法,制订专门的、系统性的物权法是容易的,制度专门的、系统性的道德法是有一定难度的。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是完全可行的,物、物权、物权关系的交易是有规律性可循的,因此将物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统一实行是容易的;然而,道德是一种义务,不是权利,也不能进行交易,无所谓“设立、变更、转移、消灭”,“道德变更、转移、消灭”也不符合法理逻辑,因此将道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统一实行是不太容易的。
那么,道德法与物权法相结合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所面对的问题是如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和解决矛盾,如何将纸上的效力变成实际的效力,如何将物权法的一些空白点填补上;而道德法就是一种轻骑兵、行为法,所建立起来的道德体系从精神上到物质上一点一滴地规范到位,可以为物权法提供非常有力的帮助,化解物权矛盾纠纷有其独到之处。
物权法和合同法中也有一些道德法的内容,如恶意占有、侵占侵夺、侵权越权、虚假合同、言而无信、拾金有昧、借物不还、损坏公物等行为都是缺德的,破坏国家财产和损害公共利益更是缺德的,所有这些一律被法律所禁止。
二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代代相传。
道德物权法很多是从习惯法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很多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代代相传的。人们天生的向往安定团结、和睦相处、亲善亲爱、井然有序的幸福生活,崇尚美好的物权关系与人际关系,因为道德物权法保护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到处自然而然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有史以来大多数道德物权法不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是以诗歌、小说、散文、戏剧以及现代的电影、电视、网络形式出现的。这些很好的形式加上海量的信息,在得到艺术熏陶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接受了一些普通的道德物权法教育。人们普遍的感受是非常痛恨坏人坏事、恶人恶事,颂扬好人好事、善人善事,对于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缺德之徒斥之以鼻。
中国古代几千年来的法律并不多,但很多时期社会秩序井然,道不拾遗,主要是依靠道德物权法的教化和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道德物权法的各种教科书,寓教于乐,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兴味盎然,代代流传,普教化程度远远胜于法律的普教化程度,对于普法、用法和执法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新中国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修养、有文化的时代新人,彰显了时代主流价值观、物权观与人生观,弘扬正气,秉公而断,对于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仇敌忾、涤恶扬善、扫黄打非和共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效果显著。
三是循循善诱、潜移默化,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甚至比法律更加凑巧。
道德法可以循循善诱、潜移默化般地培养人、教育人和感化人,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做个遵纪守法之人,完全是针对全社会的任何人的。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度量,用于规范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文化秩序与物权秩序,是针对不特定的单位与个人的。
道德法与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着软实力与硬实力之分。
道德法涵盖全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是事无巨细。对于违反道德法的人,利用道德规范人人都有监管权,特定情势下才有请公权或者司法部门进行行政干预或者司法干预。这样的软实力是非常奇妙的。
法律着重于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层面,体现出不同层次的强制力或者约束力,几乎每种法律留有余地。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人,监管权主要在于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这样的硬实力固然厉害,有时候会借助于道德法来进行调解,以便于调和或者缓解物权矛盾,而不是完全解决物权矛盾。
要说道德物权法与成文物权法没有丝毫的关系,这也说不过去。中国古代的刑法有连坐制,往往是一人犯法全家人受罪,严重时甚至于九族人都会受到株连。慑于封建法的威风,家族头人带头教育全体族人老老实实做事,规规矩矩做人,那些族规、家规和乡规民约里面,许多内容就是道德物权法的楷模。
道德物权法,是非成文物权法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是成文物权法的重要外援部分。道德物权法非常奇妙,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中能够起到法律法规不能达到的客观效果。着眼点在于,从小培养人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追求高尚的情操,规范做人的行为、姿态以至谈吐等,引导人们做一个尽善尽美的好人。
权利人和义务人不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而是认真学习经典著作,从这些经典著作中吸取精神营养,提高思想觉悟,改良社会风气,使得坏人坏事无处藏身。古代一些侠客自发性地仗义疏财、除暴安良、杀贪济贫、慈善救济甚至大义灭亲,以及整个社会统一爱国、重义轻利、团结互助、路不拾遗、同甘共苦等,就是道德物权法起的关键作用。
2、适用依据
道德物权法,着力于普世价值观、历史价值观、时代价值观、物权义务价值观和荣辱观,对每个人适用社会主义的社会道德、公共道德、职业道德、行为道德标准。在继承创新的基础上推出社会主义的道德物权法模式,持久地群策群力地开展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活动,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比学赶帮超运动,引导全体公民从小做起、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爱国爱家,睦邻友好,团结互助,扶贫帮困;对于任何零道德、零物权实行零容忍,涤恶扬善,同仇敌忾,见义勇为,仗义疏财。
宪法第24条系统性地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律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把道德物权法上升到政治统帅的高度来认识,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决心。大到国家的远景战略目标,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琐事,都在道德物权法的视野范围之内。在整个社会中,道德物权法的适用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已经渗透到全社会的每个角落,渗透到每个家庭和每个当事人。
道德风尚的好坏,标志着整个社会法制化和法治化的水平。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标志着个人遵纪守法的水平。某种意义上说,道德是整个社会的一种软件包或者软实力,对于治国、安邦、修身、持家、平天下等均起着潜移默化的穿透作用。中国古代几千年来并没有制订出多少法律,主要是依靠道德法和道德物权法来进行统治的。
但是,倘若整个国家腐败成风、贿赂公行,官员带头道德败坏、持权抢劫、以权谋私、鱼肉百姓,老百姓也跟着贪官污吏败坏道德、尔虞我诈、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甚至于到处是家庭内讧、父子反目、兄弟阋墙。那么,法律再多、再好也被他们糟蹋了,法律的整体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由此可见,道德法、道德物权法不是可有可无的累赘,而是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和保障法律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大到整个社会,小到每个家庭、每个人,一滴水也可以映出太阳的光辉,这就是道德法和道德物权法化腐朽为神奇的诀窍。
物权法第7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与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首次专门对于“道德物权法”下定义、作规定,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精神。
物权的取得与行使,可能存在多种多样的方式,但归根结底就是一要守法律,二要重道德。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他人利益,是广大公民最起码的要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