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透明的政府、透明的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每个人都在追求透明的、文明的、优质的、生动活泼的物权新生活,让大家都一样的心情舒畅起来,而法制化和民主化也非常器重透明化。这么说来,透明化是一种软实力,与法制化和民主化配套之后就可以如虎添翼。
每个法制文明、政治文明和物权文明的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只有极少数落后国家才没有建立这种透明政府、透明官员的制度。我们认为,建立反腐败、反侵权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必须的,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连联合国秘书长都带头申报、公示自己与家人的财产,难道说你们这些特权人物是星外来客不成??
(四)强制性
零物权关系法之强制性,是反零物权和反零物权关系的第四大特性。这是一种执行效力上的专门特性,严肃查处零物权和零物权关系客观上需要这种魄力。无论是公事物权法还是民事物权法、基础物权法还是应用物权法,都不同程度地显示出强制性的功能,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应有效力。
零物权,是毫无意义、没有作用的无物权、反物权、假物权、空物权,纯粹浪费人力物力和法律资源,被强制性地限制、控制、禁止、取缔、剥夺和终结、消灭是理所当然的。唯有如此,才能快刀斩乱麻,以免于祸害社会、祸害人民。零物权关系法清理门户,自然少不了清理零物权,少不了使用铁腕手段,当然不能优柔寡断,当然不能温良恭谦让。
零物权关系是零物权的总集成,自零物权与他零物权、主零物权与从零物权、正零物权与副零物权等组成的零物权关系,定然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更大程度上纯粹浪费人力物力和法律资源,被强制性地限制、控制、禁止、取缔、剥夺和消灭更是理所当然的。唯有如此,才能快刀斩乱麻,以免于祸害社会、祸害人民。零物权关系法清理门户,自然少不了清理零物权关系,少不了使用铁腕手段,当然不能优柔寡断,当然不能温良恭谦让。
零物权关系法,是一种很特殊的技术物权法和纠察物权法,以确认和制裁零物权关系为己任,容不得半点的虚弱与骄傲。对于违法、违纪、违章的当事人,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与个人,都要不计情面一查到底,决不含糊。这跟查处“酒驾”一样,交通警察无论大车与小车、经济车与豪华车,对于任何驾驶员都有权现场调查是否酒后驾驶,或依法扣车、扣证、扣分甚至于扣人。对于触犯刑法的驾驶员,将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由法院代表国家追究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倘若零物权关系法含含糊糊的,软软绵绵的,犹如鸡毛掸子打屁股一般的不痛不痒,任由零物权关系人胡作非为,法律的凝聚力与威慑力荡然无存,法律的目标责任制根本无法落实,后果不堪设想。禁止零物权关系是一项既定的物权化方针政策,是保障国家的基本物权制度贯彻执行的,千万不能麻痹大意,一定要用强制性手段彻底清除这种不正当的物权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7条的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项规定,概略地划分出了“有物权”与“零物权”及其物权关系的范围,更大程度上是零物权关系法的术语,其强制性程度亦可见一斑。
上述规定表示,当事人于取得和行使物权的两个方面都有可能发生零物权关系,在有物权关系中亦有可能发生零物权关系。凡是不遵守法律、不尊重社会公德的,凡是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都有可能发生零物权关系。所有这些,都是零物权关系法禁止之列,都可以依法进行强制的取缔与制裁。
所谓“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是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的,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发生了零物权关系,均需要进行强制性的取缔与制裁。—不只是清理零物权,连同与零物权有关的从属、连带零物权的关系一并清理。当然,物权和物权关系的类别有成千上万种之多,清理、消灭零物权和零物权关系时,掌握相应的物权法理技术是完全必要的。
一般而论,每个国家都是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无论是公有制国家或者私有制国家。“公共利益保护主义”的物权化方针政策具有特殊的普世价值,零物权关系法之强制性执行的力度是最大的,多数时候是与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挂钩的。对于公有制国家而言,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更多一些,强制性执行的范围肯定更大一些。所谓严刑峻法,亦主要是集中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领域。
至于“尊重社会公德”,这是道德法的范畴,或者是道德法与零物权关系法相统一的体制。其不完全由成文法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平头百姓文字上甚至口头上的“约法三章”也包括在里面。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零物权关系法,都应当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譬如,《物权法》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管权,不动产相邻的处理权和地役权,包括“住改商”的限制,清洁卫生环境的限制,行使通行权、通风权、用水权、排水权、管线铺设权等方面的限制。另外还有一些具体项目没有具体规定,希望当事人通过约法三章之类的规章制度来加以约束,针对性因此更强一些。
至于强制性程度,可以推定为:刑事责任为最高级,行政责任为高级,民事责任为一般级。诚然,每种法律责任中又可以分为三六九等,这里不再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心领神会。
再者,成文法的强制性程度,一般强于非成文法的强制性程度。关于非成文的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等,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色彩,同样可以分为三六九等。
(五)目标一致性
零物权关系法之目标一致性,是反零物权和反零物权关系的第五大特性。这是一种出发点和归属相统一的共同特性,从自律与他律的各个方面都要求当事人进行目标管理和执行目标责任制。
所谓一致性,就是高度的社会化性与趋同化性。对于每一种零物权和零物权关系都是零容忍,俨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自发的到自觉的、自律的过程,都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思想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定然形成高度的一致性,蔚然成就社会化的一致性。
所谓目标,零物权关系法之目标是分内的目标,很多是潜意识形态上的目标。至于终极目标,应当是有物权关系法上的目标。这么说来,零物权关系法之目标一般是过渡期的目标,此后还有未竟的目标。由这个目标构成的目标责任制,实质上是法律意义上的目标责任制,亦即零物权关系法上的目标责任制。
整个社会充满了物权矛盾与物权斗争,问题是根源于零物权和零物权关系。法律部分地指导了反零物权和反零物权关系,更多时候是当事人自发性的行动。每个人对于逆向性、破坏性的物权关系都有本能的反映,有意无意地防止零物权关系对有物权关系的干扰、破坏。
再回顾一下这个概念:零物权关系法,全称是零物权关系处理法。基本是无权占有关系法、反侵权法、反腐败法。是指与零物权有关的一整套预防法、戒严法、隔离法、限制法、禁止法、处理法、处罚法和惩罚之法,表现为法定强制性或者意定约束性之类的模式法、行为控制法、过程控制法、物权质量检验法、物权关系可适法及其对策处理法。
确切地说,零物权关系处理法,也是一项目标管理制度,同时也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化的共同义务。这种义务非常重要、非常严重,当事人不能以没有享受权利、获得利益为由拒绝履行这种社会化的共同义务。
零物权关系,在生产、经营、交换、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都是有害无益的,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和行使过程中也是有害无益的,好比厕所里的粪便,不清理是根本不行的。全社会的人都要自觉遵守物权秩序,都要自觉地同违反规定的坏人坏事作斗争,不能容忍任何零物权关系的存在。对于正常的物权关系,大家都能够一如既往地自保与互保,这样才能过上太平的物权生活。
这里的目标责任制,叫做物权关系目标责任制,与经济领域上的目标责任制有很大的不同。
经济目标责任制,以获取利润或者减少消耗、减少损失为目标,制订出年度、季度、月度的计划付诸实施。所有这些,都是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有关,与他人无关,雷同的、一致性的目标责任制只是巧合,各个地区都很少见到。因为是自由自在的目标责任制,法律对于当事人一般不会进行干预,此类事物与经济责任有关,与法律责任一般无关。
物权关系目标责任制,这里主要是指“零物权关系处理法”责任制。在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都有可能发生,与“一切向钱看”之类的经济目标责任制没有关系。对于非法的经济目标责任制它是完全排斥的,因为大量的零物权关系很有可能存在于非法的经济目标责任制之中。
无论如何,物权法(零物权关系处理法)关于“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制,是法律责任制。因为是社会化的目标责任制,大家一致性地永远反对零物权和反对零物权关系。这也是是铁定的规律,根本不需要制订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从头到尾都是意念性和随机性的,与经济责任制比较却是消极性的。
零物权关系处理法领域中,关于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美学价值观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反贪污盗窃之类的思想觉悟、法律觉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除非明知故犯或者顽固不化的才是另类。农村里很多人没有什么文化,遇到什么东家长、西家短的什么纠葛,找个公人评评理就搞掂了。零物权关系法之目标一致性由此可见一斑。
诚然,零物权关系法之目标责任制,不都是民俗化、简单化的,还有公序化、复杂化的,以及其他样式的。至于目标责任制的成功率问题,主要是与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呈正相关,与败坏的社会风气与混乱的社会秩序呈负相关。人们的愿望是美好的,而实际上却往往是很残酷的,看看现在的社会风气与社会秩序就知道个大概了。
社会的发展进程,一般是螺旋式上升与波浪式前进的,普法教育也概莫能外。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已经顺利地解决了一些零物权关系的问题,还有一些此类问题并没有及时解决,其中一些遗留下来的问题还非常严重、非常棘手。
不过,我们应当坚信,我们的目标能够达到,我们的目标一定要达到。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
〖零物权关系法(一)〗〖零物权关系法(二)〗〖物权关系〗〖零物权〗〖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私人财产防火墙〗
〖本文要点〗
零物权关系法,本质上完全区别于有物权关系法、有权占有关系法。因零物权及其无权占有关系之对立性、劣根性、无效性、破坏性的反作用不可低估,故零物权关系法应当具有斗争性、连贯性、透明性、强制性、目标一致性之类的主要特征。
社会的发展进程,一般是螺旋式上升与波浪式前进的,普法教育也概莫能外。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已经顺利地解决了一些零物权关系的问题,还有一些此类问题并没有及时解决,其中一些遗留下来的问题还非常严重、非常棘手。不过,我们应当坚信,我们的目标能够达到,我们的目标一定要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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