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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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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99-1

    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土地流转权人需要掌握和优化选择的全体方式。熟练运用适合自身利益条件反射的土地流转方式,是大有裨益的。

    根据本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经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一、转包、出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1.转包

    转包,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土地流转权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有效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农户耕种。当集体内部无人认领二级承包土地时,土地流转权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有效的土地转包给其他集体的二级承包人。原则上,在土地承包的有限期内原承包人转包后的产权基本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权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以便于事后跟踪管理。

    换言之,转包,是指原承包人从集体承包来的土地,转包给新承包人。新承包人享有土地使用、收益权,并向原承包人(转包人)提供一定的转包费或者粮食等实物。转包人与发包人(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不受影响。由此可见,转包人的物权等级为用益物权人(享有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新承包人(受让人)的物权等级为用益权人(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二项权能),虽然都是承包人,物权等级不是一个等级,而是上下两个等级。

    转包人转包土地使用权时,本村民小组的成员有优先承包权,这是由村民小组土地共有制决定的优先权。只有本村民小组的成员均无人认领转包时,转包人才能向其他村民小组成员转包。

    2.出租

    出租,即承包土地的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土地流转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有效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农户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债务关系法中属于不动产“收益租赁”,与不动产“使用租赁”是不同的租赁类型。出租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以便于事后跟踪管理。

    出租,与转包相比,有更大程度上的上灵活性和功利性。除了与承租人面对面的讨价还价以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寻找合适的承租人,还可以如出租房屋等不动产一样的公开登广告公开招租。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肯定了出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新式方法进行,土地流转权人越来越青睐出租土地这一形式,并乐此不疲。

    出租人转包土地使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民小组的成员有优先承租权,这是由村民小组土地共有制决定的优先权。只有本村民小组的成员均无人承租时,出租人才能向其他村民小组成员出租。

    二、互换

    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就是土地流转权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土地使用权互换。土地流转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换给其他承包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互换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人,是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换或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丧失自己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承包人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互换的性质,有两点要弄清楚:一是弄清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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