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0年代开始,对农民实施了诸如取消农地赋税、农产品价格支持与保护、生产性优惠贷款、进口关税、稻田转作奖励计划和农地直接补贴等一系列福利政策。所有这些,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的兼营化执着而有增无减。这一时期是农村产业调整时期,农民兼营化得到地方政府的资助,迅速在全国得以巩固,九成以上农户是兼业农户。
(以上资料见于朱守银《战后中国台湾地区农地制度与政策变迁研究》,载《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07》第381~404页)
三、大陆改制与台湾改制的比较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的土地改制,是由单干制向合作化发展,而且是20世纪80年代初与大陆同期发生的现象。然而,中国大陆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是由合作化向单干制下滑。这种现象很不正常。没有哪个工业化国家是这样干的,只有中国才这样折腾。
山西的大寨村,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这些合作化、集体化的典型,才是正确路线的代表。然而,有的官员却要反其道而行之,一定要树立单干制的“典型”,而且“典型”的水分很重。
单干制到底有多么的了不起呢?中国几千年来,不就是个单干制吗?人民公社被撤销以后,中国立马从一个纯粮食、肉制品出口国变成了纯进口国。农村的两极分化日益严重,老弱病残得不到很好的照顾,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抬头,“三农”的症结越来越大,农村抛荒、离婚、赌博、****、走私毒品、干部腐化和凶杀、自杀现象日趋增多……所有这些,根子到底在哪里?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过程,必然受到“路径依赖”的制约。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或是坏的,都可能对这一路径产生依赖。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过程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所以,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现在可能的选择,而沿着既定的路径,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错误的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长期锁定在无效率的状态,难以脱身。
诺斯告诉人们,维护旧的经济制度,或者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出现,肯定存在政治风险的。要么成功,要么失败,二者必居其一。
如果制度有瘕疵,制定制度的人是否承担责任?事实证明,某些官员“也可能顺着错误的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长期锁定在无效率的状态,难以脱身”,非但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善于转嫁责任,而且将“路径依赖”视为尚方宝剑、万应灵丹,而且要将不公平合理的制度进行到底。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26条
相关名词:
〖土地承包用益物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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