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变卖了,尽管获益匪浅,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了暴利,下岗的职工们始终没有得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这公平合理吗?
6.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城市屋基使用权一同纳入补偿对象的问题
现行的经济补偿制度不重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城市屋基使用权的经济补偿,这也是法律的漏洞问题。各类土地使用权项目中,唯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基地使用权的经济价值最大,然而白白征收征用基地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城市基地使用权很受法律的冷落,与合理利用土地与合理补偿的物权化原则很不适应,公有的、共有的、私有的和其他人的基地使用权都是应当划清产权与补偿权界限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城市屋基使用权都是应当一同纳入补偿对象的。
7.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与义务问题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问题,主要是各自的财权、事权问题。按理说,中央政府建设中央国有企业征收、征用土地与房屋等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由中央政府进行经济补偿,可以不由中央企业补偿;地方政府建设地方国有企业征收、征用土地与房屋等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由地方政府进行经济补偿,可以不由地方企业补偿。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国有企业,本身财力物力不济,既忙于生产经营,又忙于偿还政府与银行债务,而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很高不堪重负,折腾来折腾去把个国企折腾垮台了,到头来以贱卖了之,结果是得不偿失。
8.关于征收征用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给予下岗职工适当补偿的规定
关于征收征用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给予下岗职工适当补偿的规定问题,目的是为了改善下岗职工一点生活,经济补偿权适当地向他们倾斜一下是可行的。对照国有、集体、私人、其他人的企业,以国有企业的纳税额最高,对国家的贡献最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最大。作为一种补偿形式,是基于物权法“权利与义务平稳原则”而成就。表面上这是特权,而依据物权法理来解释就会觉得很应该很不错。
9.建议制订全国统一的“征收征用财产补偿法”
制订全国统一的“征收征用财产补偿法”,将各类补偿权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与义务一一规定清楚。同时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与修正,提高立法与执法水平。
以上9大问题是比较突出的焦点、难点问题,又是不能回避的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社会并大踏步地向城市化社会迈进。我们应当吸取西方国家“羊吃人的圈地运动”的沉重教训,吸取以往中国类似的经验教训,革故鼎新,继往开来!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21条
相关名词:
用益物权人补偿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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