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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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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保护补偿权利人的利益的。

    征用对象的补偿权,因不动产或者动产及其权利受到影响,这类对象可适当补偿,主要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的进行补偿。

    三、用益物权补偿与所有权补偿同等到位的规则

    征收征用不动产的补偿对象,准用用益物权补偿与所有权补偿同等到位和“应补尽补”的规则。

    实体性补偿对象,单独考察时并不考虑概念性补偿对象,仅考虑补偿客体的项目以及与此有关征收征用和实证性补偿的可行性、公正性。基本规则是“缺什么,补什么”,在这个规则行不通时,才使用货币补偿的变通方法。

    1.以实体性补偿对象来确定补偿权

    实体性补偿对象有三大类别。(1)征收征用动产物时,一般针对所有权人补偿,针对用益物权人补偿属于另案处理。(2)征收征用一般不动产时,一般针对所有权人补偿,针对用益物权人补偿也属于另案处理。(3)征收征用自然资源类不动产物时,对于各种所有制的单位、个人用益物权人,准用用益物权补偿与所有权补偿、信托所有权补偿同等到位的规则。

    现行的行政法规关于补偿权的对象是笼统的。一个关键问题没有挑明,即是否存在用益物权补偿与所有权补偿同等到位的规则?如果有这种规则,所针对的对象是哪些权利人?该权利人对应哪些实体对象?

    当征收已经构成事实时,所有权人与其关联的用益物权人的财产权一同受损害或者受影响。于情于理之中,所有权人与其有物权关联的用益物权人理应一同受到补偿。然而目前的法律架构,基本上仅认可对于所有权人的补偿,对于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规定不够全面。

    2.补偿权利人对象应当扩大

    收益租赁权人也就是用益物权人。以下用益物权人的补偿权容易被忽视:一是租赁或者承包汽车从事营利活动的一类用益物权人,由于他们不是动产所有权人,又由于国家征收此类动产的几率较小,已经被忽视。二是租赁或者承包厂房、商铺、写字楼从事营利活动的一类用益物权人,由于他们不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尽管国家征收此类不动产的几率较大,但已经被忽视。三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市屋基使用权之类的用益权人(大致上物权比用益物权矮小一级),这些不动产权利人的补偿权也已经被忽视。

    目前国家政策比较重视的是农村经营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其基本规则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原来是耕地的、林地的、草地的、渔场的,按各业的标准补偿。

    所谓“用益物权补偿与所有权补偿同等到位的规则”,从补偿实体上认定,目前还只是止于这一步。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21条

    相关名词:

    用益物权人补偿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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