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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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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几个方面。国家划拨土地是旧式的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制度,这种制度已经实行了60多年,对于特定的单位与个人依然是很有必要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国家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而这一部分却很少产生用益物权的,特定情势下才由土地占有权上升为土地用益物权。农用土地使用权,本法称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新型的地产权制度,属于无偿使用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制度,这种制度确定以后是不能轻易废除的,将会持续数十年时间。

    三、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

    本条款规定的用益物权不是一般的用益物权,而是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特别是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的科学的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物权模型进行法式复制,不能由当事人随心所欲,当事人的相关协议需要以法定的原则与办法为准绳,法定的物权效力优于意定的物权效力。

    中国是自然资源公有制国家,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占主导地位,这跟农业私有制社会“意思自治主义”作派是不相同的。农业私有制社会较少有公权力介入,当事人对于土地的随意转让、抵押和随意设立用益物权等自由化现象严重,至于土地是否有偿使用问题,主要是由当事人合约说了算。所有这些与中国的自然资源制度、用益物权法律制度与自然资源是否有偿使用制度都有很大的差异,有的方面如制度化、模式化建设甚至于与中国是相反的做法。

    中国也免不了“意思自治主义”的用益物权,而就其总量上说来只不过是占很小的比例而已,这一部分谈不上“制度化、模式化”。且再厉害的“意思自治主义”的用益物权也抵不过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凡是不符合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的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本条款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示了有偿型用益物权和无偿型用益物权并行不悖的必要性,一方面更好地合理利用资源、发挥自然资源的效用,另一方面同时兼顾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现实利益的需要,使得两种用益物权制度恰到好处。关键在于两种用益物权制度的定位要准确,不能混淆,更不能颠倒物权秩序。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最先由行政经济法、专门法和行政法等特别法作出专门决定,物权法跟着进行法理解构和相应补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效力的原则,首先应当按照特别法的规定执行。制度物权法没有的,适用普通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普通物权法只是取其片断进行抽象性规定。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19条

    相关名词:

    自然资源型用益物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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