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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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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国家,都充分意识到制度物权法的决定作用。比如,英国、法国私人的房屋全部可以随便建设、随便拆除吗?不行!美国那么多土地可以随便卖给中国人盖高楼大厦吗?不行!中国台湾的土地可以随便抵押、卖给外国人吗?不行!澳大利亚那么丰富的铁矿石,其力拓集团公司随便可以让中国公司入股吗?不行!他们的自然资源再怎么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股份化、全球化和物权化,总归背后有制度物权法在起决定作用。

    二、一般分析

    1.有偿型用益物权

    有偿型用益物权,系指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措施的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上以拍卖、变卖、招标或挂牌等形式转让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制度。

    这是中国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土地利用权制度,主要的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新建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在不具备享受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福利土地使用权条件下,以相应的资质与资格向地方政府申请批准取得建设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拍卖、变卖、招标或挂牌等程序和付出价金并经过登记正式取得建设土地使用权。这种用益物权,类似于特许型用益物权。第二种,是房屋、建筑物购买者在购买该不动产时,向国家缴纳一笔建设土地使用权的价金,并经过登记正式取得建设土地使用权。这种有偿型用益物权,与第一种有偿型用益物权有不同之处,上述是“特许型用益物权”,这种是一般有偿型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人不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和政府审批之类的基础条件,只需要经过正常的交易办法取得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连带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其他的有偿型用益物权此处从略。

    法定的有偿型用益物权,主要集中于商业利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矿藏资源的勘探权与开采权、海域使用权或者国际公海使用权、商业用途的取水权等自然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所有这些,都是市场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新型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节约资源与集约经营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调动中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任何事情是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如房价暴涨、地价过高,对于房地产的消费者会产生极大的压力,大多数贫困人口望房兴叹,有些购买房屋者一家人一辈子当了房奴和债奴。许多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思维作怪,与房地产商(土地使用权人)沆瀣一气,不惜工本与大量举债征收土地,有的甚至于贱卖国有企业来换钱搞“土地财政”,暴力拆迁、血腥拆迁的事件此起彼伏,酿成了很多很大的社会后遗症。本条款只规定“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一面,没有规定限制“自然资源昂贵使用”的对象,这是由专门法和国家调控政策决定的,属于省略式的规定。

    2.无偿型用益物权

    无偿型用益物权,即依托于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制度的土地使用权,即公有土地上对特定的权利人,以无偿划拨方式、政策性平均地权或农村承包等形式分配土地使用权的制度,以及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免费的土地供给制度,符合福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原则,符合扶贫帮困、平均地权的理想社会主义原则,也符合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现代惯例。

    依照物权法“权利与义务搭配原则”,无偿型用益物权人因为得到了很多优惠的权利,就必需履行法定的义务。如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免费的土地用于抵押融资、还贷或调换土地使用权,更不得擅自转让土地谋取私利;即使是出租所使用的土地,也必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条件下进行,必需照章纳税和履行其他的义务。

    法定的无偿型用益物权,主要集中于国家划拨土地、农用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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