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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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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2-1

    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与文物保护法的适用

    一、基本理念

    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同文物保护法的适用,也包括遗失物、无主物同文物保护法的适用,应当遵从本文开头列举的应当遵从两项基本原则处理。其中的核心原则是“文物优先保护”的原则,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普通物权法的规定只是沿袭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而行之。

    此外,关于道德法、习惯法和自然法、逻辑法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成文法不可能面面俱到,且道德法、习惯法仍然占有一席之地。中国自古以来一直重视以道德法治国安邦持家平天下,并尊重民族习惯和交易习惯,反对不切实际的繁文缛节。

    解析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法律关系以及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可以从认清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各自的特点入手,层层剥笋地进行研究。

    1.漂流物,与遗失物保护法最为接近,一方面参照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法的规定,是文物的参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另一方面,散失的饲养动物,也参照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法的规定,散失的饲养野生动物还要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与遗失物保护法相同之处,道德法也是不可忽视的处理方法之一。

    2.埋藏物、隐藏物,与遗忘物比较接近,一方面参照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法的规定,是文物的参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隐藏物是书稿、画稿或者雕塑的,同样地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遗失物保护法相同之处,以成文法为依据,习惯法也是不可忽视的处理方法之一。

    历史上一切埋藏、掩藏、掩埋在地下、隐藏在不动产或者动产上、漂流在江河湖海上的各种无主文物,具有一定科学、文化、考古价值的文物,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且多数文物根本不能再生,理应采取国家保护主义政策措施。绝大多数国家文物,属于不能流通的国家专属所有权之特种不动产与动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哄抢、私分和破坏国家文物。

    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同文物保护法的适用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此处的文物容易与一般物品混淆。文物是专业性词汇,很多人分不清文物与一般物品的界限。发现人发现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后,应当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不得擅自占有与挖掘。

    新文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家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第12条规定,有事迹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受到国家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第4项特别提到“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与个人)”。第64条~第79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非常严厉的。文物保护法既有胡萝卜,也有大棒,严重违反规定破坏国家文物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正常挖掘坟墓容易与盗古墓混淆。众所周知,埋藏、隐藏的文物很大程度上是在集中在古墓葬中,而正常挖掘坟墓容易与盗古墓混淆,这是一个很大的焦点难点问题。盗古墓是自古以来一个非常严肃性的问题,历史法律对于盗墓的惩治也不手软。问题在于,古代人普遍信迷信,真正敢于盗墓的是少数人。自从上世纪五四运动以来,在大力普及科学基础上,大多数人不相信鬼神了,盗古墓的人很快就多了起来。更有甚者,全国各地近几十年来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毁坏了大量城市中的文物,也毁坏了大量农村或荒山野岭中古墓葬中的文物。加上国家提倡火葬、反对土葬和节约耕地等措施,在这种混乱的情势下,最容易将正常挖掘坟墓与盗古墓混淆,盗古墓文物与走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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