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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磨损”的小定义,列举了房屋外墙、内室和电梯、水泵、汽车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有效保养、修理、修缮对象,就其维护费用而言,均有强制性付出或者分摊的可能性。
对于共有物的修缮,不仅仅限于简易修缮,而应当将重大修缮包括在一起。尽管物权法第97条规定了不动产、动产“重大修缮”的法定程序,讨论本条款时仍然可以将“重大修缮”的内容一并列入。简易修缮与重大修缮的区别,在于修缮对象大小、费用支出大小和法定程序宽严的区别,均属于“共有物共同管理”范畴。
共有人的共有物存续期间,一般的有效保养、修理、修缮可照常进行,重大的有效保养、修理、修缮一般需要另走一套程序。如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般的使用方法
一般的使用方法,指共有人对于某种共有物欲发挥使用价值,将使用的权限落实到人。由于某些共有物对于共有人不能共同使用的缘故,共有人可以事先约定,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是半有偿、部分有偿使用还是半无偿、部分无偿使用?
共有人于物的共同体中,多数共有物是共同使用的,但有些大宗的、值钱的物品则可能会折价使用、有偿使用。遇到特殊情况,共有人的民主管理、自治管理是个大前提,约定管理是个小前提。有专家学者提出了三种基本方法:一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分部分或者分时间使用,以实现共有人之间的物权平衡和心理平衡。这种方法,应当是最基本的处理办法。二是将共有物交个别共有人使用,由使用的共有人对不使用的共有人给予补偿。这是有偿使用的方法,是个折中的处理方法。三是将共有物出租,租金所得在共有人中按各自的份额分配。这种方法,是将共有物的使用权折合成作用权或利用权、收益权,共有人各得其所。当然,除了以上三种方法以外,应当有第四种方法。很多情形下,一些小宗的不值钱的共有物,或者共有人工作、生活的必需品,甚至包括一次性消费品,共有人可通过约定或者默许的办法,提供大家共同使用、消费。
共有物的使用方法,可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封闭式使用方法,其标志是有偿或者无偿使用。夫妻共有物的使用方法,一般以无偿使用为主要标志。家庭共有物的使用方法,有开放式的,也有半开放式,但以开放式为主要标志。相邻业主共有物的使用方法,一般以半开放式为主要标志。合伙共有物的使用方法,封闭式使用方法应当为主要标志,尽管许多共有物品是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
共有物的使用方法,是否有偿、无偿或者半无偿使用,有一个黄金分割定式:即越是经济条件向好的共有圈子,越是大方,共有人共同、免费使用的机会就越多;反之,即越是经济条件向差的共有圈子,越是吝啬,共有人共同、免费使用的机会就越少。因此,共有人的约定也罢,非约定、不约定也罢,夫妻、家庭、相邻、合伙共有等共有圈子里,共有物的使用方法呈不规则分布,但仍然是有规律可循的。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可以形成一个思维定势,有意识地向弱势者倾斜。这种“倾斜”情况的出现,以处理夫妻、家庭共有关系的案件中较为普遍。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96条
相关名词:共有物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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