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天平之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法律天平之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也是很普适性、普惠性原则。只有公正、公平、公开,才能平衡国家、集体、个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才能平衡土地所有权人与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行的世界上的物权法将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物权关系简单化了。所有权也不止一种嘛,使用权也不止一种嘛。那些固步自封的物权法,将复杂性的物权关系简单地定位为“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物权关系”怎么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呢?中国农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而城市集体就没有土地所有权,这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吗?西方国家一些富人拥有大量的土地所有权,而穷人没有一寸土地的所有权,这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吗?
五、国家法人国家专属土地支配权四统一原则
国家法人国家专属土地支配权的设立与行使、保障,比任何一种财产支配权所起的作用与发力程度都大得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律的执行效力,从法律制度上到法律行为上非统一不可。
1.国家主权与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统一保护原则
国家主权与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完全统一,对内和对外都不得拆分,需要遵循统一保护的原则。
这是理顺对外物权关系或者涉及到国际物权关系时,必须坚守国家法人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的必要措施。
现在的世界很不太平,冷战对峙、军事侵略、经济侵略、土地殖民主义抬头等等,常常并每每使得弱国、小国、穷国的利益受损。还有持双国籍的人、无国籍的富人,货币帝国主义与金融帝国主义的人,在全世界到处搞圈地运动,当地公众的利益不保。一些聪明的国家懂得将国家主权与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完全统一,打击货币帝国主义与金融帝国主义,打击冷战对峙、军事侵略、经济侵略、土地殖民主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国家专制权与国家专属土地支配权统一保护原则
国家专制权优于国家专属土地支配权,能够使得国家政权与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恰到好处与高度统一,需要遵循统一保护的原则。
土地的种类或者用途多达168种以上,土地的使用权与利用权五花八门,连带权利也有很多种类。非法利用土地来牟取暴利的人不计其数。国家法人有责任也有能力在行使国家专属土地支配权的同时行使国家专制权,缺少任何一项权利,国家就会失职、失权、失利、失人心,害莫大焉。
国家专制权或者管制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政府特定的权利,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要严管,各种土地物权人的权利要严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种涉土行为也要严管,一切的一切都要严管。国家专制权或者管制权与土地支配权、土地管领权统一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聚合效益与法律效力。
3.国家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与国家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统一保护原则
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实际上是由国家一级与国家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组合而成的特种所有权,需要遵循统一保护的原则。
国家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是由中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的所有权共同体,代表全民行使与维护土地所有权,以公益性为主、以自益性为辅,信托责任与权力大于国家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国家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是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所有权共同体,代表全民行使与维护土地所有权,以国家的财产保值增值为己任,但不得以国家的土地资源随意获取暴利。两者之间的物权关系是财产支配与分配的物权关系,与其他形式的物权关系与分配关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4.国家土地公益权与国家土地自益权统一保护原则
应当指出的是,法律授予国家法人以专属的土地所有权,其根本目的在于为民造福,不是为了与民争利、争权和争势力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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