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整理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归并农村居民点,治理“空心村”,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重点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在保护好森林、草原、天然湿地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中部区
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
区内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人均耕地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办法:本区重点是结合退田还湖、平垸行洪和移民建镇,加快农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建设促保护,通过土地整理建设适应现代农业现代发展要求的高标准农田。加强重点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西南区
包括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区内山地多,人均耕地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办法:本区重点是结合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对平坝区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对具备修建水平梯田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改造。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结合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移民安置中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根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制订了总体规划,并向各大区下达了分解指标,任务非常繁重。
三、划清各类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是: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建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并根据往年大量的工作经验和立法实践,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简要介绍如下:
【一、农用地】
(一)耕地
1.灌溉水田;2.望天田;3.水浇地;4.旱地;5.菜地。
(二)园地
1.果园;2.桑园;3.茶园;4.橡胶园;5.其他园地。
(三)林地
1.有林地;2.灌木林地;3.疏林地;4.未成林造林地;5.迹地;6.苗圃。
(四)牧草地
1.天然草地;2.改良草地;3.人工草地。
(五)其他农用地
1.畜禽饲养地;2.设施农业用地;3.农村道路;4.坑塘水面;5.养殖水面;6.农田利用地;7.田坎;8.晒谷场等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一)商业用地
1.商业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
(二)工矿仓储用地
1.工业用地;2.采矿地;3.仓储用地。
(三)公用建设用地
1.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四)公共建设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2.教育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4.文体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6.慈善用地。
(五)住宅用地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3.农村宅基地;4.空闲宅基地。
(六)交通运输用地
1.铁路用地;2.公路用地;3.民用机场用地;4.港口码头用地;5.管道运输用地;6.街巷用地。
(七)水利建设用地
1.水库水面;2.水库建设用地。
(八)特殊用地
1.军事设施用地;2.使领馆用地;3.宗教用地;4.监教场用地;5.墓葬地。
【三、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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