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3-1
定限物权
一、基本概念
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他物权、他项物权,是在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他人之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与完全的物权相对。由内向外发生物权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的定限物权是外向型定限物权,通说上讲的定限物权就是这一类定限物权。由内向内发生信托物权关系或者信托法锁关系的定限物权是内向型定限物权,通说上讲的定限物权未包括这一类定限物权。此项规定,由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和担保物权关系法统一规范与调整,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利用定限物权,平衡所有权与定限物权的物权关系或者法锁关系。
定限物权,就是在本权之上同他人设立的他物权。本权,是所有权、自物权,其将拥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分离,并将其中的若干项让与他项物权人从中获益或者解除债务的法锁,采取限人、限条件、限时间、限地点、限权利等办法保持所有权的控制地位,防止他人侵害自己的物权。他物权,主要是指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理论上除了所有权是自物权以外,其他的物权全是他物权。其他人从所有权中取得他项物权一般是为了谋利或者为了取得他人财产的利用权。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一样也是普通物权,所取得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是从他人所有权中取得的三项权能,实际上两者之间形成了不同物权等级的利益分享机制。用益物权人租赁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用于经营,所得收入一部分用于向所有权人交租金,剩下的供自己支配。普通物权的共同准则是所有权中心论,用益物权的权利必须受所有权的限制。
担保物权是与所有权对立的反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可以反过来限制所有权。与此同时,所有权也限制担保物权,让这种他物权限条件设立、限时间行使。他们的权能分离办法是:抵押权人可以与所有权人共同处分抵押财产,但以所有权人为主;质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条件下短期占有所有权人的质押财产,并与所有权人共同处分质押财产,两者之间的处分权基本是相等的;留置权人可以在法定的条件下短期占有所有权人的财产,并与所有权人共同处分留置财产,但基本上是以留置权人为主的。担保物权的共同准则是担保债权中心论,所有权人与担保物权人的权利都有限制。
以上几种定限方式与定限物权侧重点不同。(1)普通定限物权,一是,主要为所有权人限制用益物权人等他物权人,而他物权人反定限所有权人的机会少之又少;二是,所有权人向他物权人下放或者委托代理部分的权利,只是稀释了所有权的权能,并非取消所有权的权能。(2)担保定限物权,一是,主要为担保债权人限制所有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等自物权人,而自物权人反定限担保债权人的机会也是相当的多。并且,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三角债”式担保与反担保、定限与反定限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实质上,普通定限物权是正宗的定限物权,而担保定限物权却是“反定限物权”,民法学界往往将这种“反定限物权”也当作“定限物权”来对待。二是,所有权人与他物权人互相之间都有信托的权利与义务,在稀释了所有权的权能之后,最终目的在于变更、转移与消灭所有权的权能。(2)制度定限物权,一是,主要为所有权人限制制度信托物权人或者普通信托物权人等他物权人,而信托他物权人反定限所有权人的机会少之又少;二是,所有权人向他物权人下放或者委托代理部分的权利,只是稀释了所有权的权能,并非取消所有权的权能。在这里,“内向型定限物权”比“外向型定限物权”更加重要、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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